工程建設審計制度
時間:2022-01-14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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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審計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實用于集團總部和所屬全資公司,各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集團審核后執行。控股公司參照執行。第三條集團設立審計部。有條件的集團所屬全資公司根據企業的管理要求,在征得集團同意后可設立審計部或審計人員。審計部門負責對集團所屬全資公司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對控股公司的審計監督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進行。集團審計部可向所屬公司派駐審計人員,參與所屬公司的審計工作。第二章審計職責第四條集團審計部在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領導下獨立工作,向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報告工作。下屬公司審計部在所在公司領導下,接受集團審計部的指導或委托,定期向集團審計部報送審計計劃和工作總結。第五條審計部門對下列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
一、參與投資、合作、參股、收購、兼并、承包或租賃經營項目的風險及效益的評審。
二、財務審計:1、財務規章制度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2、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效率性、經濟性、合理合法性;3、參與所屬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銷、權益轉讓等清算事項;4、經濟責任及經營業績的考評;5、各級經營班子中的主要經營者(專職董事長或總經理、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6、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三、工程審計:1、對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實施全過程審核,包括方案、設計、概(預)算、招投標、合同的簽訂、施工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施工進度付款、竣工結(決)算的審核等。2、參與建設項目方案、設計的比選,編制工程概(預)算,對擬建項目建設成本作出合理的經濟評價。3、對建設項目的主要設備及材料價格,審計人員進行市場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實施工程建設項目預(結)算的編審工作。4、參與工程招投標,對招投標程序和工程承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5、審核中介咨詢機構編制的工程預(結)算、標底。6、審查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合同簽訂前,審計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費用或造價總額、結算方式、進度款支付等條款進行審查。7、核實影響工程造價的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8、參與工程進度款支付的監控,工程進度付款應經審計人員(未設審計人員的公司,由公司指定人員)審核簽字同意后才報主管領導審批付款,否則財務部門可以拒絕付款。9、審核工程竣工結(決)算,未經審計部門審核或授權審核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結算手續。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與維修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室外構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其工程及附屬設施、配套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室內外裝飾工程等的規劃、勘測、設計與施工安裝各項活動。四、公司領導交辦的事項。五、其它需要審計或調查的事項。第六條審計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各公司在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第三章審計權限第七條審計部門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審計業務的有關資料時,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第八條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有責任給予配合和協助,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第九條審計部門有權制止違反國家法規及集團規章制度的行為;制止無效的,可通知其行為責任人的主管部門采取措施。集團審計部有權檢查和糾正集團所屬公司審計部的處理行為和審計結果。第四章審計程序第十條審計部門根據審計制度、公司相關決定制定工作計劃,根據審計項目的內容,組織審計小組。實施審計前,通知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十一條公司在發生工程建設項目審計事項時,應及時通知審計部門(公司未設審計部門的,直接報集團審計部),審計部門根據工程規模、性質確定安排工程審計:1、所屬公司審計部自行組織審計的,審計結果報集團審計部備案;2、上報集團審計部安排審計;3、經集團審計部和建設項目主管領導同意,委托中介機構審計,審計結果報集團審計部備案。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審計時,建設單位應提供規范齊全的相關資料。否則,審計人員有權要求補齊或拒審。審計業務結束后,參與的審計人員應予簽名,經授權人審核并簽名認可后,報建設項目主管領導審定。主管領導對審計結果有疑問的,可要求審計人員作出解釋,或退回重新審計。第十二條審計人員對專項的財務審計結束后,應當向審計部門提出審計報告或審計結果,審計報告或審計結果報送審計部門前,可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第十三條審計部門根據審定的財務審計報告或審計結果,對審計事項作出審計評價、或出具意見書;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向被審單位提出處理、處罰意見或作出審計決定。第十四條有關單位或個人在收到財務審計決定、審計意見次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將執行、采納的情況向審計部門報告。對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次日起十日內向集團審計部申請復審,復審決定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對復審結果仍有異議的,提請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處理。第十五條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審計檔案,按照集團行政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妥善保管。第五章獎罰與責任第十六條對故意拖延、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對不遵守本審計制度各項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及損失的責任人,按其后果及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第十七條審計人員應嚴格執行職業操守規則。審計人員如對審計資料不認真審核,或故意拖延審核,導致公司經營、工程進度構成影響和妨礙的,或審計時不堅持原則,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浪費和嚴重后果的,經集團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后,按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罰。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在履行審計職責時,為維護公司利益作出突出貢獻的,集團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第六章附則第十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執行前的有關規定與本制度有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條本制度由集團審計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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