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治理和建設工作通知

時間:2022-01-15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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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治理和建設工作通知

20*年是全面貫徹黨的*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優化發展、加速提升”的關鍵之年,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緊緊圍繞“全面達小康、建設新鎮江”的奮斗目標,深入推進我局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特制定20*年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最安全地區的總體目標,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以落實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各項措施為主線,扎實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全面提升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水平,為我局三個文明建設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鞏固成果、強化基礎、整體推進、全面提升的要求,進一步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加快推進現代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房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把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全面達標:

一是確保直管公房群眾居住和使用安全。各房管處要認真做好房屋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在雨、雪季節到來之前要組織開展房屋安全大檢查,做到早計劃、早安排、早落實。對查有問題的房屋要分類登記,列出重點,加強巡查,研究制定修繕方案,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當出現突發險情時,要采取果斷措施,立即處置,確保直管公房不發生倒房、火災等塌屋傷人事故。

二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繼續遏制我市房地產價格過快增長;規范商品房網上銷售合同備案制度,堅決打擊各種炒房行為,源頭杜絕一房多賣情況的發生;嚴格程序,規范操作,按照承諾的時限要求認真辦理各類房屋買賣、交換、抵押、繼承、贈與等登記發證手續,確保房屋權證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公正性;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做到符合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應保盡保;加強房產中介管理。開展中介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努力提升中介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技能。定期開展房產中介機構大檢查,對不符合中介服務要求的機構要予以取消資質。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加大對不法中介的打擊力度,堅決取締無照無證中介機構,切實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的權益。

三是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認真落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定期公布房屋租賃市場信息,加強商住房、單位直管房及地處偏僻出租房的管理力度,依法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要密切配合公安、工商、街辦、社區等部門,做好房屋租賃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對違反國家房屋租賃政策、逃避管理、私下轉租房屋的行為依法給予查處,不給犯罪分子和違法經營活動有藏匿之處。

四是加強物業管理指導力度。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建立保安防范服務,加大小區治安防范力度。要求新建小區技防設施必須同設計、同施工、同驗收,確保達標。在實施老小區改造過程中,把安全防范設施作為改造的重要內容,努力提升老小區的安全防范等級。要認真做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實工作,防止火災、盜竊、燃氣泄漏、爆炸等事故的發生。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員工的培訓,努力提高物業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我市物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是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工程建設項目要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的方針。嚴格管理、文明施工,各建設項目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措施落實到每一個施工環節。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使每位工作人員都能自覺遵守安全守則,嚴格規范操作,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六是加強內部管理。局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各單位重點和要害部位確保技防設施落實到位,嚴防被盜、被竊、被損事件的發生。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和督查,針對一些苗頭性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要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積極調處各類矛盾糾紛,采取有力措施,嚴防發生群體性集訪和突發性事件。不涉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組織領導

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重要性,把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納入總體工作布局,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真正形成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負實責;領導班子成員共同抓、各負其責;職能部門合力承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全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認真分析和研究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采取的措施,要有前瞻性思維,把有可能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積極推進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協調發展。

四、強化責任

局與各基層單位簽訂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責任書。各單位要緊緊圍繞“防范、教育、管理、打擊”的綜治方針,及時將工作目標任務逐條分解,明確序時進度、完成時限、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局把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成效列入黨政目標管理綜合考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目標化管理、項目化推進”。對發生嚴重治安問題或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單位,要嚴格執行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同時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