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法制學習制度

時間:2022-01-17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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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法制學習制度

為進一步增強我局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制業務素質,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干部職工,特別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法制學習,將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作為政治思想和業務學習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做到法律知識學習經常化。

二、法律知識學習的主要內容包括:《憲法》、《統計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國家保守秘密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統計執法檢查規定》、《浙江省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省、市有關普法規劃中規定的其它必學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法制學習采取集中學習和處室、中心學習相結合的形式,以處室、中心學習為主。集中學習由局人教處負責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至少一次,處室、中心學習由各處室、中心負責人安排組織,原則上一年不少于40學時,其中處室集中學習不少于16學時,個人自學不少于26學時,并認真做好處室、中心學法記錄及個人學法筆記;局人教處在每月學習計劃中安排“每月一法”學習內容,局每年組織一次法律知識測試。各處室、中心法制學習記錄和人員測試成績,作為年終“文明處室”和優秀公務員評比的依據。

四、將法律知識學習列入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之一,原則上每年法律知識學習不少于4次,并做好學法記錄,由機關黨委負責組織實施。

五、提高檢查辦案水平,每年開展統計執法檢查(稽查)前,對參加統計執法檢查(稽查)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培訓內容為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程序和檢查紀律及其他有關業務知識,由法規處負責組織實施。

六、法律知識列入局中層干部競爭上崗考試內容之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