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隊規章制度

時間:2022-01-20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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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隊規章制度

一、總則

(一)、定義志愿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責任,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二)、邯鄲縣一中志愿者服務隊是由邯鄲縣一中學生組成的社會團體。隸屬于邯鄲縣一中團委,負責規劃、組織本校志愿者活動的開展。

(三)、服務隊以“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實踐成材”為宗旨,奉行"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原則.立足校園,服務社會,以全面提高青年中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社會實踐活動能力,促進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為目標。

二、隊員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在志愿者招募期間經過自愿申請可以在校青年志愿者中心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1)具有奉獻精神,有志于參與志愿者服務活動;(2)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具備素質;(3)遵紀守法,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

(二)、注冊教育(1)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2)團委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3)調查合格后,填寫統一的注冊登記表。(4)審核合格,申請人參加學校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項目,進行宣誓,領取“志愿者志愿服務證”。

三、隊員權利與義務

(一)、隊員享有以下權利:(1)參加志愿者隊組織的各種志愿活動,接受有關教育,培訓。(2)就志愿服務工作對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議和意見,并進行監督。(3)提出請求,并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4)向本隊推薦優秀會員(5)退出青年志愿者組織(6)相關法律、法規及團委、中國青年志愿者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隊員基本義務:(1)遵守志愿服務組織的管理規定;(2)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完成志愿服務組織安排的或獨立開展的志愿服務工作;(3)參加志愿服務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4)尊重志愿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愿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5)不得以志愿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6)自覺維護團組織、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務證和志愿者標志;(7)相關法律、法規及志愿服務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任務

(一)、規劃、組織青年志愿者活動的開展及宣傳,積極配合校志愿者總隊的活動。

(二)、由我校發起或參加的志愿服務活動均得事前由隊長向校青年志愿者總隊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執行。

(三)、活動申請材料:志愿者組織開展活動。必須提交書面材料。申請材料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時間、地點、參與人員、事件以及宣傳等完整實施。

(四)、組織服務隊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務項目后填寫服務項目登記表,每月最后一周統一交至團委。

五、組織機構

(一)、服務隊的最高權利機關是全體青年志愿者大會。全體青年志愿者大會每學期開2-3次,如遇特殊情況可另行增減,開會時間會另行通知。

(二)、服務隊受邯鄲縣一中團委領導。

(三)、服務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兩名。主要負責服務隊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宣傳活動,管理服務隊日常事務,負責向總隊提交活動申請,按時參加服務隊隊長例會,做好上傳下達的工作。

六、獎懲制

(一)、由服務隊提名優秀志愿者,經審查屬實后,由邯鄲縣一中統一表彰獎勵。

(二)、本服務隊隊員如有違反服務隊章程,違反學校紀律,上報團委,研究后取消其隊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