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工作規則
時間:2022-02-09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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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根據市府辦《關于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訂本規則。
二、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是寧波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同時承擔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安全監管局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監督,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休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能,切實完成市委市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市安全監管局全體共產黨員要堅持講學習,要增強素質;講責任,要開拓創新;講紀律,要遵紀守法;講奉獻,要愛崗敬業;講和諧,要團結協作;講勤政,要廉潔高效。局機關全體人員要忠于職守,努力工作;服從命令,顧全大局;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爭創一流的工作成績,為打造“平安寧波”建設和諧做出積極貢獻。
第二章分工負責
五、市安全監管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長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并對局長負責。
六、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安監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局務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七、局長出差和離職學習、休假期間,指定一名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長出差和離職學習、休假期間,其分管工作由局長指定的其他副局長代管。
八、市安全監管局實行分級負責制,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抓一級。機關各處(室)處長(主任)在局長、分管副局長領導下負責本處(室)工作,對局長、分管副局長負責。副處長(副主任)在處長(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分工對處長(主任)負責。一般工作人員對分管處領導負責。
九、市安全監管局安全生產監察專員(以下簡稱監察專員)在市安監局領導下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與整改情況,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各處(室)根據局機關職責劃分履行職責。涉及幾個處(室)的工作,應當由主管處(室)會同有關處(室)研究處理;需要局領導決策的,應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副局長(必要時報局長)決定。在各處(室)職責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由局長、副局長指定的相關處(室)負責處理。第三章依法行政
十一、市安全監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合法、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市安全監管局起草的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和國家、省的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的方針政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報請市政府發文,或由有關
部門聯合制定發文。
十三、市安全監管局實施的安全生產許可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的規定辦理。
十四、市安全監管局要嚴格執行《寧波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實施規則》(試行),建立并嚴格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十五、市安全監管局要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司法監督和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六、市安全監管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內部監督,提高自律意識,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十七、市安全監管局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協的監督。各處(室)要認真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局機關建立行風監督員制度,定期對局機關的工作作風進行評議監督。
十八、市安全監管局及各處(室)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局領導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通過來信來訪聽取人民群眾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
十九、市安全監管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相關問題。要加強局網站建設,及時政務信息,便于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重視群眾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形式對局行政行為實施監督。
第四章工作規程
二十、市安全監管局要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十一、市安全監管局及各處(室)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各處(室)要建立每月處務會議制度,聽取本處(室)人員的工作匯報和2T_作打算。
二十二、市安全監管局實行局處(室)周工作計劃制度。辦公室負責協調每周工作計劃,印送各位領導和各處(室)主要負責人。
二十三、市安全監管局實行月工作報告制度。每月下旬召開局務會議,聽取各處(室)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和下月重點工作計劃,由辦公室綜合后向市府辦公廳匯報。
二十四、各處(室)在處理日常工作時,下列問題要向分管局長或局長請示或報告:
(一)為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所擬訂的實施方案;
(二)重要工作安排和主管業務范圍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局領導批示或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外事活動和其他重要事項。
二十五、各處(室)呈送局領導的書面請示、報告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凡需局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應按領導分工對口報送,其中,需局長審批的,應先經分管副局長審閱。
(二)除特殊情況外,請示、報告應一事一報,并由處長簽字。
(三)請示、報告內容如與其他處(室)有關,要事先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時,應將有關處(室)意見一并上報并作說明。
第五章會議制度
二十六、市安全監管局實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長業務辦公會議制度。
二十七、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副局長、處(室)處長(主任)出席,有關監察專員列席。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各處(室)工作匯報,決定和部署局及各處(室)重要工作;
(二)討論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討論審議有關規章、法規(草案)的意見或建議,討論通過局擬定的有關安全生產重要文件;
(四)通報全市安全生產形勢;
(五)研究其他需由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十八、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副局長、辦公室主任及有關人員出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討論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傳達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
(三)研究討論市政府交辦的事項和需提請市政府決定的重大事項;
(四)審議重要會議的工作報告和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其他重大事項。
二十九、局長業務辦公會議由局領導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內容是處理分管業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專門事項,研究討論需要提交局務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參加會議人員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確定。
三十、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提交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和討論的事項,原則上要先經主管副
局長組織研究。局長業務辦公會議的議題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確定。
副局長及各處(室)處長(主任)不能出席局務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時,應事先向局長請假。
三十一、實行會議計劃審批制度。各處(室)召開的工作會、座談會、現場會、研討會等各類會議,嚴格執行會議計劃審批制。各處(室)每年要按要求提出本部門年度會議建議計劃,由辦公室平衡后擬定市安監局年度會議計劃,并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印發執行。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以市安監局文件印發通知,其他會議一般以辦公室文件印發通知。
第六章公文處理
三十二、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以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名義行文,或者聯合行文。
三十三、以局名義發文,一般按照領導分工,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簽發。涉及重大問題的,經分管副局長審閱,局長簽發。以辦公室名義發文,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涉及重要事項的,須報經主管副局長或局長審閱同意。
三十四、以局名義上報市委、市政府的請示、報告,原則上由局長簽發;副局長簽發時,應注明局長“已同意\"或“已閱\"。
三十五、局里的收文,由辦公室按照局領導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局長閱批;或按機關職責劃分,直接轉有關處(室)研究處理。
三十六、市委、市政府交辦或市領導同志批示的事項以及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并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各處(室)承辦的重大事項,由處長(主任)檢查落實,并及時阿分管局長和辦公室通報辦理進度或完成情況。
第七章崗位責任制
三十七條、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局機關各處(室)按照“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以及職能調整要求,遵循“因事設崗、職責相稱,,的原則,明確界定每一崗位的職責、任務、目標要求,由局辦公室發文公布。
三十八條、局機關中層干部以責任為依據設職位。中層干部競聘選拔時,既公布職位又明確該職位的職責要求,使職責相稱的原則真正落實到位。
三十九條、崗位職責是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和主要依據;每年終每個崗位責任人要按崗位職責要求,在一定范圍內述職,并接受民主評議。
四十條、建立崗位AB崗制度。AB崗工作制度是指崗位責任人不在崗期間,有明確的備崗責任人代替其履行職責的制度。A崗責任人離崗時,必須提前向B崗責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交代的,B崗責任人應主動頂崗。B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應同時做好本崗和A崗主要工作,并兼有A崗的職權,對執行A崗工作結果負有相應責任。
第八章印章使用
(略)
第九章內外事活動
四十三、市級機關和市級有關單位邀請局領導參加會議或出席重要活動,由辦公室請示局長后進行安排。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邀請局領導或機關處(室)負責人出席會議或其他活動,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四十四、外地相關單位,市級有關單位和縣(市)、區有關部門(單位)領導來局商談工作,由辦公室安排接待。
四十五、局處(室)領導出國(境)考察學>--j的計劃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議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報批及備案。第十章作風紀律
四十六、局領導要做學習的表率,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全局同志都要圍繞工作大局,開展新知識、新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四十七、局領導和處(室)人員要深入基層,考察調研,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局和處(室)領導要嚴格遵守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下基層要簡化接待,平易親和,樹立良好形象。
四十八、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強化紀律觀念和大局觀念,堅決執行局里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局內部提出。
四十九、局長出差、離職學習、休假,按規定進行請示或報告;副局長出差、離職學習、休假,應事先報經局長同意。局領導離甬時,隨行人員應將活動安排和有關情況及時電告辦公室和值班室。
處長(主任)公出及離職學習、休假,須報經主管副局長、局長同意。副處長(副主任)公出及離職學習、休假,須經處長(主任)同意并報告主管副局長。處(室)一般工作人員離職學習、休假須經處長同意。
五十、市安全監管局要實行政務公開,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認真履行職責,樹立規范服務、清正廉潔、從嚴治政的新風。局機關全體人員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