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決策協調制度
時間:2022-02-10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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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的決策和協調,促進城市管理工作高效運行,形成“統一領導、上下聯動、條整塊保、條塊結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根據杭州市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決策協調的主要內容
本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決策協調機構是區城市管理領導小組。決策協調的主要形式是區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其職責是:
1.學習、傳達、貫徹市、區有關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區委、區政府確定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相關措施。
2.交流城市管理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布置階段性城市管理工作。
3.研究分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協調相關重要事項。
4.研究有關報請區委、區政府審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決策事項。
二、協調決策的工作程序
1.準備。根據區城管工作實際和階段性工作重點,由區城管辦在有關單位提請需決策協調事項、調查摸底和征求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會議議題、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等,報區城市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區城管辦負責通知落實。
2.組織。按照會議的議程和要求,由成員單位對本部門提交的會議議題進行情況介紹,提供相關材料,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經研究討論,確定處理辦法,并進行責任分解。
3.落實。對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區城管辦負責形成會議紀要,經區城市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印發。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會議紀要認真執行,按期落實,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向區城管辦反饋。由區城管辦負責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形成聯席會議專報進行通報。對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項,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報區政府審定決策,并按決策意見落實。
在重大事項決策的整個過程中,要始終認真聽取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加強與各派、工商聯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的溝通,虛心聽取人民群眾的反映,進一步推進決策民主化,完善政府決策,不斷推動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決策協調的會議組織
區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會議由各成員單位參加。上述會議,根據需要,也可臨時召開。
四、有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制訂區城市管理工作決策協調制度是新時期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落實城市長效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落實城市管理“條整塊包、條塊結合”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服務、部門保障”的具體舉措。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落實城市管理工作決策協調制度作為強化城市管理、提升綜合服務的有效載體,切實解決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城市頑癥,提高城市品位。
2.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鎮鄉、街道、開發區要把執行城市管理工作決策協調制度作為履行城市管理責任主體的有效抓手,找準問題,加強溝通,精心組織。區級相關部門要把落實城市管理工作決策協調制度作為轉變作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具體行動,支持、幫助鎮鄉、街道、開發區解決群眾關注的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
3.加強督查,形成合力。各單位要加強對決策協調后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并按時檢查、跟蹤,將落實情況定期向相關單位和區城管辦反饋,區城管辦也要加強督查,并把決策協調有關事項的落實情況列入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目標責任進行考核,實行獎懲掛鉤。
余杭區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制度
為使城市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不斷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根據杭州市對我區城市管理考核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堅持工業化城市化兩輪驅動、“一化帶四化”同步發展和“環境立區”戰略,堅持“塊塊負責、條條保障、屬地管理、績效掛鉤”的城市管理考核評價原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區城市管理的目標責任,實現城市管理效能的最大化,確保全區城市管理各項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目標
(一)通過建立監督有力的城市管理責任考核體系,開展科學合理的城市管理考核獎懲工作,切實保障城市管理新模式的高效運行,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通過加大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力度,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工作合力,提升城市管理齊抓共管的協同能力。
(三)通過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各部門的工作動力,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力開展。
三、考核對象
1.鎮鄉、街道、開發區:運河鎮、喬司鎮、塘棲鎮、仁和鎮、崇賢鎮、余杭鎮、閑林鎮、倉前鎮、中泰鄉、良渚鎮、瓶窯鎮、徑山鎮、黃湖鎮、鸕鳥鎮、百丈鎮、南苑街道、臨平、東湖街道、星橋街道、五常街道、余杭經濟開發區。
2.區級相關部門:區建設局(規劃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水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局、區貿易局、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工商余杭分局、區交通局、區城建集團等承擔城市管理職能的區級相關部門。
四、考核內容
(一)市政、市容、綠化監管方面:
1.市政(含設施)養護:市政道路及設施的養護和市政設施、城區河道的保潔情況等;
2.環衛保潔: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居住區、窗口單位、城郊結合部以及公共廁所的清掃、保潔與衛生管理情況;環衛基礎設施維護情況;環境衛生“臟、亂、差”的治理情況等;
3.綠化養護、保潔:城市公共綠地、道路綠化帶和行道樹、公園景區的管理、養護與保潔情況。
(二)秩序管理方面:交通秩序管理、市容秩序管理情況等。
(三)基礎設施方面:涉及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市家具的維護改善和高效、優質、安全運營情況等。
(四)依法行政方面:各部門城市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制及執法保障的及時性、有效性等。
(五)組織領導、保障機制、部門配合方面:對區城管工作的支持保障、服從區政府城市管理的協調指導情況、人民群眾滿意度、人大政協輿論監督反饋情況等。
具體考核細則另行制訂。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形式
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由日常檢查考核和年終綜合考核兩部分組成。
1.日常檢查考核。由區城管辦牽頭,按照《考核細則》相關標準以日常檢查的形式進行考核。
2.年終綜合考核。
(1)檢查臺帳。在年終考核時檢查城市管理工作相關臺賬,由區城管辦牽頭,對區級相關部門、各鎮鄉、街道、開發區進行考核。
(2)上路抽查。按照“四化”長效管理、街景市貌長效管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市容環衛等專項考核細則,由區城管辦牽頭,采取明查與暗訪等形式對城市管理各管理主體進行考核。
(3)組織評議。由區城管辦牽頭,根據各單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職責與工作要求,提出評議內容。對鎮鄉、街道、開發區和區級相關部門的評議工作,應聽取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社會各界的意見,結合新聞媒體的監督情況進行綜合評議。評議工作每年組織兩次。
(二)考核時間
1.日常檢查考核臨平城區每月不少于一次;鎮鄉原則上每季度一次。
2.年終綜合考核原則上從次年的1月上旬起實施。
六、考核標準
(一)鎮鄉、街道、開發區管理主體的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主要包括:組織領導,保障機制,部門配合,本區域城市管理質量和水平,人民群眾滿意度,人大政協輿論監督,“四化”和街景市貌長效管理,鎮鄉、街道、開發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河道等專項監管情況等。
(二)區級相關部門的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城市管理職能履行、對區政府城管工作支持保障以及服從區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協調指揮等情況。
七、考核獎懲
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按照得分高低由區城管辦初評、區城市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由區政府通報考核結果。城市管理考核結果納入鎮鄉、街道、開發區年度目標考核、機關綜合考評等相關考核的內容。
余杭區城市管理信息協作制度
一、為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能作用,理順相關部門之間關系,明確職責任務,搞好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各相關部門參與城市管理長效工作機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區城市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區城市管理工作的協調機構。
區級有關部門對涉及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務和公共利益負有共同責任。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支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三、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聯絡員制度、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和重大事項協同制度,完善信息資源共享網絡等平臺,加強城市管理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系溝通、信息流動、資源共享、協調運作。
四、城市管理相關職能部門應設立城市管理專門聯絡員,協調部門之間關系,及時處理問題,并做好相關督促和溝通工作。
五、如遇多個部門協同解決的城市管理問題,應有關部門的要求,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予以協助。對涉及城市管理工作重大問題的解決,相關部門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可以提請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牽頭,召集有關部門協商或開展聯合執法予以解決。
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目前可利用電子政務平臺開辟專欄予以,今后,待“數字城管”系統啟動實施后,通過“數字城管”系統相互檢索各自與行政執法相關的信息資料。
執法部門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處罰決定,相關職能部門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的許可決定,原則上應在2個工作日內在“電子政務平臺專欄”或“數字城管系統”公布。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項目應當相互通報。
七、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檢查過程和受理的舉報投訴中發現違法案件屬于相關職能部門管轄范圍的,原則上應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或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相關職能部門在行政管理中發現屬于其他職能部門職權范圍的行為,原則上應在1個工作日告知相關部門處理,相關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答復相關職能部門。如遇緊急情況,需立即告知。
八、城市管理各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了解有關事項、查詢相關資料的,相關職能部門應予支持和配合,并無償提供。
九、各相關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職權中因職責不明出現爭議的,應進行協商;經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有重大爭議的,可提請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決定,直至提請區人民政府決定。
十、各相關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職權中,按“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承擔城市管理相關職責。對上級交辦的事項,由承辦單位按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堅決服從,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十一、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主管部門和區行政監察部門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責任追究。
余杭區城市管理社會參與機制實施意見
為努力營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的良好氛圍,強化市民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主體意識,形成舉全區之力、集全民之智的強大聲勢,推動城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最適宜居住的“品質之城、美麗之洲”為主線,以清潔綠化健康文明余杭為要求,以改善城市環境為重點,以提升城市品位為目標,加強輿論宣傳,拓展參與渠道,強化參與范圍,構筑城市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社會參與機制,倡導全體市民牢固樹立現代化城市理念,提升城市公民素質,提高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自覺性。通過努力,實現城市管理工作社會參與率不斷提升,人民滿意率顯著提高,力求實現城市管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市民參與”的有效互動,基本達到城市管理社會化要求。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城市管理宣傳
1.加強媒體宣傳。通過全方位、多視角、高密度的宣傳報道,形成強大的城市管理輿論聲勢,有效引導市民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區屬新聞媒體的優勢,開辟專門的版面和時段,通過案例分析、說法等形式,不斷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強化市民濃厚的城市管理意識。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圍繞宣傳重點,策劃一系列主題鮮明、影響重大的新聞報道,特別是要集中宣傳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展和主要成果、各類先進典型。
2.加強社會宣傳。各級城市管理組織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種社會資源開展主題鮮明的宣傳活動,對廣大市民進行直觀、形象、有效的宣傳教育,做到宣傳工作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營造濃厚的城市管理氛圍。
(二)拓展社會參與渠道
圍繞增進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拓展市民參與渠道,搭建市民參與平臺,精心策劃、組織開展系列主題活動,激發廣大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熱情,不斷掀起社會參與工作的熱潮。
1.開展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動。充分發揮“城管執法志愿者”、“團員青年志愿者”等載體以及工青婦等團體的組織作用,深入有效地開展各類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動。利用各種創建契機、節假日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明出行”、“清潔綠化余杭”、“咨詢服務”等活動,使社會參與深入人心,讓更多的市民加入到志愿者隊伍中來,變政府行為為市民的自覺行動。
2.建立城市管理市民檢查團。組建城市管理市民監督檢查隊伍,吸收熱心城市管理的市民、離退休人員、老干部等代表參與城市管理。市民檢查團主要職責是: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開展宣傳、勸導、教育等活動;監督各管理主體和相關部門城市管理工作的履職、保障情況;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專項檢查和監督活動。
3.策劃好其他大型活動的開展。各級各部門要利用重大節假日,策劃好各類宣傳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加強活動宣傳,豐富活動內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市民參與進來,不斷擴大社會參與度,通過活動,進一步增強與市民的互動、聯動。
(三)完善社會參與機制
1.建立群眾建言獻策制度。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新聞媒體召開座談會,聽取各個層面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獻計獻策”等活動,對一些好的意見、建議要給予獎勵,鼓勵市民踴躍參與城市管理。
2.建立城市管理接待日制度。各級各部門定期開展城市管理專門接訪活動。區信訪部門每年要組織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開展上線接聽活動,并積極做好事前的宣傳告知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城管信箱、城管網站、城管論壇、城管熱線等載體,讓更多的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各項活動。
3.實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聽證制度。對政府出臺的城市管理重要事項,要組織市民代表開展聽證活動,切實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保障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證政策的有效實施。
4.實行城市管理“有獎舉報”制度。對城市管理舉報的案件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要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對舉報城市管理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有功人員要給予重獎。
5.建立群眾參與城市管理決策制度。將有關城市管理工作重大決策方案或涉及民生實事議題向社會征詢意見,讓廣大群眾參與決策評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形成最佳決策。
6.建立社會監督城市管理制度。要聘請社會各屆代表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員,參與對城市管理活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項監督,確保群眾意見能直接、及時反饋。
四、保障措施
1.強化主導作用。各鎮鄉、街道、開發區要充分發揮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導作用,把城市管理工作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有效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搭建社會參與平臺,積極引導廣大市民群眾參與城市管理。
2.強化主體意識。強化市民群眾參與城市管理的主體意識,積極引導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決策、實施和監督。堅持問情、問需、問計于民,使廣大市民充分享有城市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評判權和管理權。
3.強化工作指導。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工青婦等團體要強化對所屬各類志愿者隊伍、義工隊伍的指導、培訓力度,使各類活動科學、合理,發揮其最大效能,形成社會效應。
4.強化檢查考核。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體系,將各級各部門的社會參與工作納入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標責任的考核內容,確保城市管理社會參與工作的制度化、經常化和長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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