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行政監督舉報制度
時間:2022-03-11 0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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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大廳工作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依照本制度舉報。
二、舉報人可以采用電話、電報、信函、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
三、舉報人應當盡可能據實告知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
四、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大廳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
政策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電話號碼*。
六、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當面舉報或電話舉報,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反映,并做好解釋工作。
七、投訴中心經過初步審查,認為被舉報行為不需要進行政紀處理的,應當作出初步審查報告,并以適當方式答復舉報人。
八、經過初步審查,認為需要立案調查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