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廳崗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5 10:27:00

導語:水利廳崗位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水利廳崗位管理制度

一、AB崗工作制是針對廳領導及廳機關各處室在處理相關業務時,崗位第一責任人不在位時,規定相應工作人員代行承辦的一種工作制度。

二、根據分工關聯的原則,廳領導工作實行接替制度。由人事處按領導分工負責制定。

三、各處室按照“關于印發《安徽省水利廳機關各處室主要職責》的通知”(皖水人〔20**〕480號)等要求,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每項工作均要分解到人、落實到崗,尤其是對外服務窗口,負有辦理審批、審核、發證等公共服務職能的崗位,都要建立AB崗工作制。

四、崗位第一責任人不在位是指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況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臨時外出不影響工作的不適用于AB崗工作制。

五、各處室正職不在位時,要指定一名副職行使其職責;若同時外出,要確定臨時負責人代行其職責。并明確代行的范圍和代行職務的原則,避免發生“缺位、錯位和越位”。

六、一般情況下,處室負責人不得同時外出。如有特殊原因,確需全部外出,要報經廳分管領導批準。

七、B崗責任人應認真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熟悉A崗承辦事項的原則規定,切實履行所替代崗位的職責,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業務。

八、A崗責任人離開崗位,未交代B崗責任人代行承辦的業務,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崗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九、B崗責任人在代行A崗責任期間,不履行或不能正確履行相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由B崗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十、其他影響AB崗工作制的未盡事宜,按“關于印發《安徽省水利廳工作規則》的通知”(皖水辦〔20**〕461號)和《關于重申和補充廳機關部分工作制度的通知》(皖水辦〔20**〕142號)中領導制度和出差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各處室將AB崗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報人事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