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時間:2022-03-15 10:50:00

導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實施<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意見》和廳黨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的范圍和對象:廳直事業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防辦、質監站、水利志、廳機關各處室領導干部。

第三條考核的組織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在廳黨組領導下,廳紀檢監察室、人事處、機關黨委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考核的方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實行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相結合。

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每年年底要專題向廳黨組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其他考核對象應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將分管范圍內履行責任制和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的情況,作為述職的重要內容。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廳黨組派考核組對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專門考核或重點考核。考核采取聽取被考核對象的匯報,召開座談會和個別聽取意見,開展民主測評,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第五條考核的內容。根據《水利廳黨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被考核對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1、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紀委以及廳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分解下達責任目標,認真實施情況。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把廉政工作融于業務工作之中,制定的措施和辦法。

3、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違法亂紀發生及制度落實情況。

4、在職責范圍內開展經常性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情況。

5、遵守議事程序和規則,重大事項、重大經濟活動,堅持公開、集體研究決策執行情況。

6、按照規定的程序,認真召開(參加)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質量情況。

7、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查處信訪舉報情況。

8、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并認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自律情況。

9、廳黨組確定需要考核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考核成果的運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作為工作業績、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與年終工作目標考核和評先評優掛鉤。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班子或成員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問題嚴重的按省紀委、監察廳《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因違法違紀問題受到查處或處分的;

2、因內部監督管理不善,致使發生經濟違法違紀案件的;

3、對職責范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失察、制止不力或不制止、不糾正的;

4、違反資金管理使用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致使國家、集體、單位的財產遭受損失或造成一定影響的;

5、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責、消極應付,致使單位、部門不廉潔行為經常發生的。

6、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八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材料存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政檔案。

第九條本暫行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