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批租相關條例

時間:2022-03-24 0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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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批租相關條例

一、適用對象、用地性質、出讓方式、出讓年限

1、適用對象:凡是與我國有外交關系或在我國設立商務代表機構的國家或地區的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及國內的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

2、用地性質:外銷房、商業、金融、娛樂、工業、農業、能源、交通、基礎設施等項目。

3、出讓方式:協議、招標、拍賣三種方式。

4、出讓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綜合或者其它用地五十年;

(3)商業、旅游、娛樂業用地四十年。

二、受讓方需遞交資料

1、受讓方的受讓申請和出讓地塊的范圍圖;

2、建筑總平面布置方案;

3、外方公司注冊證書;中方公司營業執照;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5、公司資金信用證明;

6、空白地形圖15套。

三、操作程序

1、洽淡意向。初步擬定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容積率、出讓地價,簽定出讓土地意向書,受讓人交納用于前期手續的定金。

2、遞交資料。受讓方需遞交的資料(見二)。

3、規劃征詢。正式確定出讓地塊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占地率等規劃建筑指標。

4、勘測定界。由市房地局測繪中心按規劃確定的出讓范圍進行勘測定界,核準出讓地塊的面積。

5、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是國有土地的,按土地審批權限,由市政府或區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屬集體土地的,先由區地產公司出面辦理征用手續,再按土地審批權限收回土地使用權。

6、擬定合同。有區批租辦擬定由市規范的"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及區出讓地塊征地動遷承包合同"文本"。

7、上報審批。區批租辦將批租地塊額可行性意見、擬定地價、建筑規劃指標和合同文本等資料,呈報市批租辦審核。

8、簽定合同。由市批租辦確定簽約日期后,分別由市房地局、區房地局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到場分別簽訂《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區出讓地塊征地動遷承包合同》。

9、辦領房地產權證。受讓方按合同規定付清出讓金后,憑市、區房地局出具的出讓金收據,到市房地局領取房地產權證。

四、工作時限

按第(二)受讓方需遞交資料全部交鎮土地所后在五個工作日內,由鎮土地所上報區批租辦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