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訪服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7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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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區街道(鎮)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規范我區街道(鎮)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下稱“窗口”)運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強化責任意識,制定本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同志“”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以民為本,依法治區”的工作方針,立足我區“窗口”建設實際,依據有關規范性文件,進一步細化、明確工作權限和職責,落實目標責任,強化考核監督,切實提高基層組織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處置信訪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窗口”便民利民、服務群眾的最大效能。
二、責任內容
(一)司法所所長是“窗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窗口”各項工作:
1、組織實施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法制宣傳、安置幫教、信訪接待、“”司法、公安聯動和“1電話法律咨詢等各項“窗口”職能;
2、按照“一口受理,內部流轉,分工落實,配合協調,反饋監督”的原則,主持“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制定“窗口”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分工,檢查督促;
4、負責《區街道(鎮)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管理暫行辦法》各項規定的落實;
5、其他應當由“窗口”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的工作。
(二)信訪干部具體負責協調、處理“窗口”受理的信訪事項;嚴格執行《市司法局、中共市委信訪辦公室、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關于建立街道(鄉、鎮)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實事項目的實施意見》關于專職司法、信訪干部共同參與“窗口”值班接待的要求,僅有1名信訪干部的街道(鎮),應當保證專職信訪干部每個工作日至少有半天在“窗口”接待,同時按要求處理好信訪事項。
(三)“窗口”工作人員責任:
1、做好接待受理工作;
2、落實受理事項流轉、配合協調、反饋監督等工作;
3、負責“窗口”各項數據的統計和匯總;
4、負責檔案資料管理;
5、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檢查考評
(一)各“窗口”每季度都應對本單位工作對照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于每季末的25日前報區司法局;
(二)區“窗口”實事項目領導小組將對各“窗口”工作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互查,并每半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評。
四、獎懲辦法
(一)通過監督、檢查和考評,區實事項目領導小組會同各街道(鎮)對“窗口”工作成績突出和完成任務較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和表揚;
(二)對經考核不符合標準的“窗口”,由區實事項目領導小組給予批評或通報批評;
(三)年度考核設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檔,對考核結果為一般以下的“窗口”的第一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員,不得評為當年司法行政系統或信訪系統先進個人;
(四)“窗口”年度考評結果將作為各街道(鎮)對所轄司法、信訪工作人員進行公務員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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