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31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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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人為出、收支平?quot;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
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
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床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附則
1、各省、市、自治區總工會和自管經費的全國產業工會,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補充規定。
2、基層工會可根據本辦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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