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舉報工作追究制度
時間:2022-04-02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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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信訪舉報工作抓實力度,分清任務區域,明晰責任,形成信訪舉報工作層層負責、一級抓一級、人人都在責任中的工作格局,蘇家屯區制定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范圍。區紀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對全區信訪舉報工作負全責;區紀委主管書記為主要責任人,對全區信訪舉報工作負主要責任;區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為具體責任人,對全區信訪舉報工負具體責任。基層黨委(區直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紀檢委員)是該地區信訪舉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并對其負全責、主要責任和具體責任。
二、責任目標及要求。第一責任人要重視和強化信訪舉報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定期分析研究該地區的信訪舉報傾向和苗頭性問題,把握工作的主動權;要認真處理和解決好“集體訪、越級訪和重信重訪”問題;認真解決群眾反映較強烈的信訪舉報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對上級要結果領導批辦和重大復雜案件要親自包案,協調有關部門,充實辦案力量,認真組織調查,按期結案。主要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要做好日常的信訪舉報工作。規范“三單”、“三薄”、“二表”工作程序,認真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及監察對象的檢舉和控告;暢通信訪舉報渠道,組建三級信訪舉報網絡,收集涉及社會穩定、熱點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及各種違紀案件方面的信息,保質保量的完成信息反映指標;查處信訪案件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大案不過季小案不過月,積極開展創優質案件活動,確保案件查處質量。
三、責任追究
領導干部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和責任,給予有關人員通報批評、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取消單位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撤消黨內職務(行政職務)處分。
1、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信訪舉報問題,不接待、不處理的;
2、對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信訪舉報案件拒不辦理、不查處的;
3、對領導批示和上級要結果的信訪案件,無任何理由久拖不辦、超期結案的;
4、對工作不負責任、不認真處理群眾信訪舉報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和重信重訪問題發生,影響地區穩定的;
5、對明顯的信訪舉報線索視而不見,對轄區內發生的嚴重信訪舉報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
6、對將信訪舉報人和舉報內容泄露給被舉報人或將上級有關領導對信訪舉報的批示告之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實施責任追究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對班子集體作出的錯誤決定,應追究黨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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