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帶薪年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2-04-29 03:04:00
導語:公司員工帶薪年的規章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妥善安排廣大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時間,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讓廣大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調節身心,進一步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熱情,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原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二、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范圍:在公司本部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崗員工。
三、帶薪年休假時間確定辦法: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仍可享受探親假。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從系統內調入不滿六個月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帶薪年休假期間待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六、帶薪年休假辦理程序和審批權限:
(一)每年年初,各部門根據年度工作情況,結合員工本人意愿,提出當年本部門員工休假計劃,報組織人事部備案。中層管理人員的休假計劃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部。
(二)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員工,應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及本部門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寫《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由所在單位(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批準。中層管理人員請假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公司領導班子副職請假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黨政正職領導休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報批。員工跨年休假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按照年休假權限審批后的《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報組織人事部備案。
(三)組織人事部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進行統一審核認定,并以書面形式將員工帶薪休假安排通知各部門。
(四)各部門根據具體休假時間安排休假,并在當月考勤表中注明。
(五)違反以上年休假審批權限隨意批假者,其批準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七、其它有關規定
(一)各部門應積極妥善地安排好員工帶薪年休假工作,督促員工按時休假,切實維護員工休假權利。對于公司作出了休假安排,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休假的,按自動放棄休假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享受年休假勞動報酬。
(二)由于工作需要無法安排年休假的,經組織人事部審核確認后,按照國家規定發給年休假勞動報酬。
八、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 上一篇:市場形勢營銷戰略論文
- 下一篇:品牌傳播視覺意象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