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制度

時間:2022-05-15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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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平穩過渡,妥善解決建筑業企業現有建造師滿足不了發展需要的實際問題,依據《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建辦市[20*]5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省建筑業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及從事相關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臨時建造師,是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對持有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臨時建造師分為一級臨時建造師、二級臨時建造師。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臨時建造師審批;省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臨時建造師審批。

第二章申報范圍、條件、程序

第五條申報范圍

1、具有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未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申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2、具有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未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申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3、具有一級、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但不具備申報相同級別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可以申請下一個級別的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依據有關規定存在不良行為的人員不允許申報。

第六條申報條件

(一)一級臨時建造師

受聘于建筑業企業,持有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參加培訓考核并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可申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1、20*年度擔任大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現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42年及以后出生)。

2、20*年度未擔任大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現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52年及以后出生)。

(2)長期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受聘為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和②中的各一項條件:

①學歷和職業年限:

a、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8年。

b、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3年。

c、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18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②業績

a、主持完成大型工程總承包1項或大型工程施工總承包2項及以上。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總承包1項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項及以上。

c、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項及以上。

d、已實施的國家或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二級臨時建造師

受聘于建筑業企業,持有統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鐵路、民航、港口、通信專業除外),可申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1、現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47年及以后出生)。

2、長期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受聘為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具有近三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業績。其規模應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中二級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1項以上。

4、參加培訓考核并達到合格標準。

上述人員的年齡、業績計算時間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第七條申報程序、時間

1、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由省建設廳負責受理、初審,報建設部審批。具體申報工作由各市州建委(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及交通、水利、通信等專業主管部門通知轄區內建筑業企業。申請人在中國建造師網的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上如實填報《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自動生成條形碼的書面申請表和匯總表。申請人不得自行設計表格,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申請人所在企業負責將本企業申請人的書面材料于20*年1月15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省建設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將審查合格人員匯總上報建設部。

2、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由市州建委(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規劃建設局負責受理、初審,報省建設廳審批。申請人在中國建造師網上的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上如實填報《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自動生成條形碼的書面申請表和匯總表。申請人不得自行設計表格,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申請人所在企業負責將本企業的書面申報材料于20*年1月10日前報送到所在市(州)建委(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各市州負責將本轄區申請人的網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網上報到省級,并將企業報送的書面材料于20*年2月20日前報送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省建設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將符合條件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告。

第八條申報材料要求

(一)一級臨時建造師

1、具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20*年度擔任大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申請人應提交如下材料:

(1)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

(2)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匯總表;

(3)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備案證書或工程竣工鑒定證書、如以工程造價為指標的需提供工程結算書、擔任項目經理職務的任職文件);

(6)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申報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的復印件合訂材料。

2、具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且20*年度未擔任大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的申請人應提交如下材料:

(1)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

(2)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匯總表;

(3)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備案證書或工程竣工鑒定證書、如以工程造價為指標的需提供工程結算書、擔任項目經理職務的任職文件);

(8)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9)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申報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復印件合訂材料。

申請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工程、礦業工程的,報送(1)、(2)各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鐵路、公路、民航、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專業的,報送(1)、(2)各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二級臨時建造師

申請人應提交如下材料:

1、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表;

2、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匯總表;

3、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備案證書或工程竣工鑒定證書、如以工程造價為指標的需提供工程結算書、擔任項目經理職務的任職文件);

8、累計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9、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申報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復印件合訂材料。報送1、2各一式一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附件》一律用A4紙復印裝訂成冊,封面用150克深蘭色皮紋紙平裝,不加裝塑料面膜,首頁內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樣式要求見吉林省建設廳網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載)。

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所在企業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相關規定

第九條按照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86號)的規定,從20*年2月27日開始,停止使用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同時,企業停止自行聘任項目經理。

第十條按照建設部商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信息產業部等部門的意見,四部門所屬港口、鐵路、民航、通信四個專業不授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第十一條授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中,對已經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暫不予以二級建造師注冊。

第十二條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與建造師注冊證書等同使用。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其注冊、執業、變更、注銷和繼續教育等,按照注冊建造師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可續期使用2年,于2013年2月27日廢止。

第十三條臨時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行建設部《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建市[20*]171號)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按照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建造師和項目經理基本情況調查的通知》(建辦市函[20*]128號)、省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與建造師人員情況調查的通知》(吉建函[20*]240號)的要求,凡未及時上報有關數據的企業及人員,需補充上報相關數據。其中,一級項目經理數據庫中未列入人員,需申請人補充個人相關資料。并由企業書面說明未上報的理由,經認可后方可申報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第十五條依據省建設廳《關于認真做好建筑業企業月報表填報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05]13號)的要求,凡未按時上報本企業相關數據的企業,不予受理臨時建造師申請。這些人員待企業將有關數據在臨時建造師申報期內按要求上報完成后,方可申報相關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條本辦法未明確的其他事宜,執行《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建辦市[20*]54號)、《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說明》(建市監函[20*]82號)等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持有三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鐵路、民航、港口、通信專業除外),可以通過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臨時執業證書,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