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教師崗位考核制度
時間:2022-05-21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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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教學管理,促進教學科研、教師出勤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考核對象為本校全體專職教師。
第三條教師崗位考核實行學期百分制。
第四條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學期考核分數等級劃分;優秀90-100分;稱職80-89分;基本稱職60-79分;不稱職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五條教師必須把學校的教研工作和學校其它工作放在首位,非學校安排的校外兼課兼職必須服從于學校工作大局。
第六條教師應該不斷調整更新教學內容,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努力實現教學科研一體化,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在學歷班的教學中必須要帶教案,保證教學時間。
第七條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教學工作的紀律和出勤到校的規定,若出現以下情況,將予以扣分:
1、曠課每次扣20分;
2、主體班上課遲到5分鐘扣10分,學歷班非因客觀原因遲到10分鐘或提前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下課每次扣5分;
3、不按時、按質、按量出試卷和批閱試卷,每次扣5分;
4、非因學校教學計劃沖突或其他特殊情況(如生病)而不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研討,每次扣10分;
5、不按照有關規定輔導論文以致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每篇扣5分,不按照有關規定批閱作業和讀書筆記,每篇扣2分;
6、學歷班上課無教案,每次扣10分;
7、未經有關管理處室同意擅自調課,每次扣5分;
8、無故不參加或不按時參加學校和教研室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或參加會議、聽課時不關閉通信工具而響鈴,每次扣5分;
9、非因學校教學計劃安排或學校安排其它工作而不參加學校會議以及其它集體活動,每次扣5分;
10、拒不接受或完成校委及教研室交辦的工作,每次扣10分。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為不稱職:
1、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計劃生育條例,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在校內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和破壞公共秩序或參與賭博;
3、其它嚴重違紀行為和違法行為。
第九條教授和副教授每年應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刊物公開1篇,講師和助教每年應在市級(含市級)刊物或省級理論研討會發表或交流論文1篇,否則不得參與評先評優。
第十條全校性活動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考勤,教研室集體活動由教研室負責考勤。各教研室必須建立考勤薄。教師在主體班教學情況由教務處記載,在學歷班教學情況由函授處記載,每學期結束前由教研室、教務處、函授處將考核結果報組織人事處匯總。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的獎懲。教師崗位考核是全面評價教師工作業績和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與評優及其它獎勵措施掛鉤。
1、凡學年考核在80分以下者,取消年度考核優秀等級、特聘職稱候選人推薦資格、明星教師候選人推薦資格。
2、從專職教師教學津貼中按每人每年200元設立考核獎??己朔謹翟?0分以上者(含90分),按教師總人數30%(含30%)的名額以200元為基數上浮20%發考核獎;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發全額獎金200元;考核分數在60分(含60分)—79分(含79分)者,扣除全額獎金的40%;考核為不稱職者,扣除全額考核獎。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20*年3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