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單位公開考錄制度
時間:2022-05-27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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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提高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素質,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結合市本級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現就事業單位公開考錄、選調工作人員作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市本級事業單位(不含依照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
二、考錄、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在當年度市編制部門核定的增人計劃內進行。
三、推行公開招考錄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凡不具備直接聘用或選調條件的,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考。
四、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一般每半年統一組織一次。由市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確定招考職位、招考范圍、報考條件等事宜。
(一)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精神;
3、身體健康;
4、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要求,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
5、符合招考組織單位公告的其他條件。
(二)招考程序
1、制定招考簡章。內容包括招考單位、職位、人數、范圍、資格條件、考試內容及方法、報名及考試時間與地點、所需證件等。簡章須報市人事局審定。
2、公告。報名前半個月,在市級新聞媒體招考簡章。
3、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工作由用人單位組織,市人事局負責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未達到招考職位人數3倍的,不得開考。
4、組織考試。考試一般分筆試和面試,特殊崗位可只設面試。考試由市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5、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特殊職位須根據職位性質設定補充要求。體檢須在縣(市、區)級以上醫院進行,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6、考核。參照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執行。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考核結果報市人事局審核。
7、錄取和聘用。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聘用對象,由用人單位報市人事局辦理相關手續。錄取對象屬新進入事業單位的,實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雙方聘用合同經市人事局鑒證后生效。
(三)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除特殊崗位外,不得規定男女比例,不得劃定男女錄取分數線。
(四)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五、下列人員可以通過調動或直接錄聘的方式,到事業單位工作:
1、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且專業對口年齡在40周歲以下;
2、教育部直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專業對口或相近,年齡在30周歲以下;
3、軍轉干部及符合條件的隨軍隨調家屬;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年齡30周歲以下,可調到或錄聘到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含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5、因崗位或專業特殊,經組織招考兩次以上未達到開考人數,可從相應人員中調動或錄聘。
六、下列人員可以調到事業單位工作,或在事業單位之間選調:
1、黨政機關行政編制人員;
2、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調到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人員;
3、從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調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含行政執法職能)的人員;
4、同類經費預算性質事業單位間的人員互相調動(但非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調到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5、在自收自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擔任正科(或副科主持工作)滿兩年的人員,且到調入單位任領導職務的可調至全額撥款或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七、從縣(市、區)或市外選調工作人員,除符合以上選調規定外,還要符合工作需要、照顧父母、解決夫妻分居等實際情況。
八、提倡運用公開競爭的方式選調人員。參加公開競爭選調的人員應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的要求,公開競爭選調人員應事先制定方案,經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九、省部屬在臺機構的下屬事業單位,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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