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時間:2022-06-04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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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書記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規范書記議事程序,提高議事效率和質量,促進市委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市委關于市縣(市、區)黨委工作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范圍

(一)提請市委常委會及其他市委重要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事項;

(二)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

(三)黨的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全市改革開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其它應由市委書記商議并提出指導性意見的重大事項

二、議事方式

市委書記根據實際情況,召開由市委副書記、分管常委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也可視工作需要邀請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參加,對相關重大事項進行溝通、協商、醞釀和討論。

根據需要,也可采取其它議事方式。

三、議事原則

(一)議大事原則。要堅持對方針政策性的大事、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協調溝通。

(二)協商討論原則。只對重大事項進行協商討論、醞釀溝通,不得做出決定。協商討論的意見只作為市委決策的依據,最終要形成決策,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市委常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協商討論意見不得作為正式決策向外或部署執行。

(三)充分發揚民主原則。議事前圍繞擬定議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特別是多征求非常委領導和基層的意見建議,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評估,并根據意見建議進一步充實完善議題,做到有備而議。議事過程中,要組織與會人員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