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集體農場開辦費補貼實施制度

時間:2022-06-04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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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集體農場開辦費補貼實施制度

為了落實《關于轉發〈關于推進農業集體規模經營的若干補充意見〉的通知》精神,扶持農場發展,促進農場開展多種經營,現對本區集體農場開辦費補貼發放制訂如下實施細則:

一、發放對象

本區集體規模經營農場(專業合作社),符合《關于轉發**區加快土地流轉推進農業規模經營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區農業集體規模經營扶持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經區農委、區財政局確認,并已享受區財政農業集體規模經營補貼的農場。

二、發放原則

1、一個村只能建立一個農場,每個農場只能享受一次性的開辦費補貼。

2、開辦費將按兩塊內容給予補貼。一是根據經營規模給予一次性的30~40萬元的基本補貼;二是鼓勵農場開展多種經營,對實行多種經營的農場給予一定的特殊補貼。

三、發放標準

基本補貼:經營規模在300~500畝的農場(專業合作社,下同),補貼30萬元;經營規模在500~700畝的農場,補貼35萬元;經營規模在700畝以上的農場,補貼40萬元。

特殊補貼:開展多種經營,并取得明顯成效的農場,根據項目投資情況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項目投資不超過10萬元的按實補貼,項目投資超過10萬元的最高補貼10萬元,項目的實際投資以項目決算審價為準。如果項目已享受其它財政補貼政策的不能重復享受。

四、開辦費用途

基本補貼的開辦費用于小型農機和農具的購買;農田基礎設施和倉庫、場地的維修;購買農場職工的勞防用品;農場辦公用品的添置。特殊補貼的開辦費用于發展農場多種經營。

五、集體農場使用開辦費的申請

區農委、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農場建設、管理、經營狀況進行檢查。凡檢查合格的,由農場填制“專項經費用款申請表”(見附表)后報當地鎮政府審核,當地鎮政府審核后報區農委審批,區農委批準后報區財政局審定撥款。

六、開辦費撥付方式

開辦費由區財政局撥到鎮財政所預算內賬戶,再由鎮財政所直接撥到各集體農場。

七、多種經營要求

集體農場的多種經營主要是指:

1、糧食類農場發展蔬菜、果樹種植,以及發展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產業;

2、蔬菜類農場發展養殖業以及農產品加工、配送產業;

3、林果類農場發展養殖業以及林果產品加工配送產業。

發展的多種經營必須對本區、本鎮的農業發展起引導作用,其經營效益由區農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

八、監督和制約機制

區農委、區財政局將定期對開辦費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違反開辦費使用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收回補貼的開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