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政務公開的制度

時間:2022-06-14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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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勞動政務公開的制度

一條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勞動工作方針、政策,規范機關行政行為,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人事勞動部門機關勤政廉政建設,保證人事勞動工作高效有序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根據黨的十五大關于推行政務公開和公開辦事制度的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決定》的精神,依據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政務公開是指區人事勞動局各業務部門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含辦事的依據、條件、程序、結果等),在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情況下,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或有關部門公布,增強辦事的透明度。

第三條政務公開應堅持依法公開、實事求是、維護公正、方便監督、講求效率的原則和有利于改革、發展、穩定的原則。

第四條政務公開的內容的范圍,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的外,應根據工作的性質、特點以及群眾關心的程度確定。

一、下列內容向社會公開:

1、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的條件、程序、考試成績和結果;

3、干部及工人調配的主要程序和原則;

4、勞動監察、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原則和程序;

5、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批辦理的原則及呈報程序;

6、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稱)的條件、程序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名單;

7、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晉升技術等級的條件和程序;

8、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

9、勞動力市場的管理規定及辦事程序。

二、遇有上述各款以外的事項,應參照上述規定確定公開范圍并及時公開。

第五條政務公開的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提出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

2、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審定,重大事項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3、組織具體實施。

第六條政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1、制發文件;

2、召開會議通報情況

3、在公告欄公告;

4、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公開宣傳報道;

5、開展咨詢活動;

第七條經批準公開的內容,必須按規定的范圍、程序,采取相應的形式進行公開;對未經批準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八條局各科室(中心)應根據實施辦法,及時將應當公開的業務事項在“公告欄”內張貼。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亮證上崗并充分發揮人事勞動工作義務監督員的社會監督作用,對公開辦事情況進行監督,以保證本實施辦法的執行。

第十條對違反本實施辦法的行為,要限期糾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給當事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