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時間:2022-06-15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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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物安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我校安全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預防為主原則;2、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群防群治原則;4、責任追究原則。
第二章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條學校采取多種形式,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和各項活動中,以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防護能力。
第四條保衛部門要與各部門、處室密切配合,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安全技能訓練等形式,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
第五條學校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運用多種形式,普及安全知識,開展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能培訓,以切實樹立“*”的思想。
第三章防火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防火工作的領導、監督、檢查及消防規章制度的制定等。單位主要責任人為防火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本單位防火工作的教育、檢查、防護、實施等。保衛部門具體負責全校防火工作的安全教育、指導、監督、檢查及對消防技術和消防人員的培訓等。
第七條保衛部門必須加強監督,確保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使用等符合國家消防法的規定,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保養。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改變建筑用途工程的消防設施,必須在消防與保衛部門驗收合格并履行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經保衛部門檢查,消防器材確需維修的,要在規定期限內組織維修,有關部門要大力配合。
第九條加強重點單位或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保衛部門要確定全校防火重點部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安全工作制度或規程,明確責任,層層落實,不留空檔,不留死角,杜絕火災的發生。
第十條學生工作處與保衛部門要共同負責,加強學生宿舍的防火工作。制定宿舍安全工作條例,加強檢查、監督和管理,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一條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運輸、保存,嚴格使用審批手續,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柴草、紙片等易燃物品;禁止亂扔煙蒂,亂拉、扯電線,違章使用電爐、電壺等大功率電器;下班時必須隨時關機、關燈、關窗,并經常檢查辦公室內輸電線路,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三條利用大型活動場所開展文藝、體育等群體性活動,主辦部門必須提前一天向保衛部門申報備案,如實報告舉辦活動的時間、地點、參加人數、負責人以及確保活動安全的具體措施等,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舉辦。活動中注意用電安全,提高防火意識,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人員傷害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防盜工作
第十五條保衛部門是全校防盜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校防盜工作的技防、物防、人防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等工作;保衛部門必須加強門衛制度等,責任到人,獎罰分明,強化管理;保衛部門要確定全校防盜重點部位,制定防盜安全制度或規程,嚴格遵守,嚴加防范,確保不發生重大盜竊事件。
第十六條要經常教育師生員工提高防盜意識,做好防盜工作。
第十七條全校的教室、實驗室、語音室、多媒體教室等配置的儀器、設備設施,各使用部門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共財產的安全。
第十八條加大經費投入,重點部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現代化防盜設施,加強防盜物質條件建設,提高防盜技術水平。
第十九條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得力,出現盜竊案件,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預防中毒及意外傷害事故
第二十條總務處必須加強對預防中毒工作的領導,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各餐廳負責人,是防中毒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各自權限范圍內的中毒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餐飲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采購供應安全規程,把好進貨、加工和出售關,嚴防霉變、過期、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進入灶房;必須制定食堂倉庫安全規程與操作間安全規程,嚴格食品貯藏紀律,嚴格廚房操作程序,做到生熟分開,做好餐具及用具的消毒工作,工作人員必須搞好個人衛生,杜絕中毒事件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部門要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在食堂倉庫、廚房、點心間、鍋爐房等要害部位的面粉、蔬菜、水源中投毒。發現蓄意投毒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保健部門要定期對各餐飲部門的衛生防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處理,以杜絕各種傳染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因管理不完善,不按國家有關操作規程操作,或責任心不強,造成師生食物中毒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于體育場地、大學生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各主管部門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定期進行各種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維修,預防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利用公共場所舉辦大型文體活動,保衛部門要安排專人協助維護秩序。
第二十七條教職工進行大型外出考察、學習及旅游等集體活動,組織者必須制定安全預案,確保教職工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學生開展勤工儉學、社會實踐、專業實習、見習等活動,有關部門必須制定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允許學生從事危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活動;學生開展集體性的春游等校外活動,必須按規定嚴格審批手續,組織者必須制定安全預案,沒有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一律不予批準。
第二十八條對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壓縮、液化氣體及其他危險品,有關單位必須從危險品的提運、儲存、領取、發放、使用、保護等各環節入手,制定危險品使用管理辦法,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以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九條水、電、暖、氣的安裝、維修、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部門的操作規程,特殊工作條件(如高空、帶電、封閉、夜間等)下,應有相應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汽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校園綠化、美化等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杜絕觸電或損壞公共財務的事件發生;校內其他建筑、生產、商務經營性活動,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避免觸電、砸、摔、燙傷等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條出現意外事故、突發事故的,查明事故原因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具體情況,對有關單位主要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
第六章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條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律觀念,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堅持依法辦學,依法治教,在各項工作中杜絕一切違法事件的發生。
第三十二條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新聞宣傳的規定和紀律,學校對內、對外宣傳的內容必須嚴格把關,保證不出現思想性、政治性、原則性的錯誤。
第三十三條保衛部門要加強政治保衛工作,重大節日和特殊時期,必須了解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加強信息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四條學校必須經常對全校教職工的思想狀況進行調研,對教職工存在的錯誤思想傾向,要及時發現,及時予以教育、引導、糾正。
第三十五條學生工作處要切實加強對學生思想狀況的調研,及時掌握學生思想發展動態。學生工作處必須制定相應規章制度,加強對特困生、心理障礙生的教育、管理、指導、保護,加強與各系的溝通,加強對特困生與心理障礙生的排查;加強與特困生與心理障礙生的溝通和交流,加強監護,避免不良或惡性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加強校園秩序管理,保衛部門必須嚴禁外來人員在校園內酗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鬧事,以及其他影響學校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事件發生。
第三十七條保衛部門必須加強校園網管理,嚴格執行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關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嚴禁登錄、傳播黃色、淫穢、暴力等危害師生員工身心健康的內容。
第三十八條外籍教師的安全問題,由辦公室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具體的辦法進行管理,確保外籍人員的安全。
第七章組織領導
第三十九條我校安全工作要接受上級與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第四十條我校的安全工作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是全校安全工作的協調機構,根據黨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主要職能是指導、監督、協調全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第四十一條學校黨政一把手為單位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實施、檢查、監督等。
第四十二條保衛部門為我校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業務與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等。保衛部門要加強保衛人員隊伍建設,利用各種教育訓練形式,提高保衛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四十三條建立安全信息反饋網絡,加強安全信息反饋工作。發生安全問題必須采取果斷措施處理,并逐級上報,及時溝通。對阻礙信息暢通、知情不報、謊報虛報、釀成事端著,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實行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學校與各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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