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績效考核規定

時間:2022-06-16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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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績效考核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核工作,突出對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績效目標考核和評價,強化責任意識,調動全縣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切實保證我縣第八次黨代會上提出的各項奮斗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干

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結合鄯善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大、*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通過建立客觀、公正的考核機制,突出發展主題,講究實效,注重實績,科學評價,有效激勵,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積極引導全縣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緊緊圍繞我縣第八次黨代會精神,真抓實干,奮發有為,敢于爭先,真正做到讓想干事的人有機會,會干事的人有舞臺,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加快推進我縣新型工業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進程。

第三條績效考核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突出發展的原則;

(三)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科級領導班

子和領導干部。

第二章考核的內容

第五條績效考核的重點內容及責任單位

(一)工業經濟工作:考核完成工業產值、新增工業產值、完

成固定資產投資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經貿委主任、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財政局局長

責任單位:經貿委、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局、招商管理局(經協辦)、建設局、農業局、化工園區、石材工業園區、組織部、統計局、安監局、煤炭局、衛生局、廣電文體局、教育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林業局、交通局、水利局、法院,各鄉鎮

(二)招商引資工作:考核引進項目、企業個數和引進資金總額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招商管理局局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縣委辦公室主任、政府辦公室主任

責任單位:招商管理局、化工園區管委會、石材工業園區管委會、經貿委、國土資源局、交通局、建設局、旅游局(文物局)、庫木塔格沙漠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煤炭局、財政局、審計局、安監局、環保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民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聯、廣電文體局、科技局、衛生局、教育局、農業局、水利局、林業局、農業綜合開發辦、畜牧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各鄉鎮。

(三)新農村建設工作:考核鄉鎮抓村容村貌整治、示范村建設、“五清、五改”、鄉村道路建設、“工農共建和諧鄯善”活動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農業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農業局、林業局、林業站、水利局、畜牧局、動物防疫監督站、農機局、農技推廣中心,各鄉鎮及“聯鄉駐村入戶”單位。

(四)農業、農村經濟工作:考核設施農業、抗震安居、節水農業、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富余勞動力“農轉非”、農區畜牧業、特色林果業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農業局黨委書記、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農業局局長

責任單位:農業局、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林業局、林業站、水利局、畜牧局、動物防疫監督站、農機局、農技推廣中心、建設局,各鄉鎮及“聯鄉駐村入戶”單位。

(五)旅游和城市建設:考核重點旅游項目建設、景區和道路建設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旅游局及文物局局長、建設局局長

責任單位:旅游局(文物局)、建設局、規劃局、交通局、水利局、庫木塔格沙漠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魯克沁鎮、吐峪溝鄉、火車站鎮、鄯善鎮、辟展鄉、東巴扎鄉。

(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考核經濟發展環境、信訪工作(經濟環境類)、政務公開建設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政府辦公室主任、監察局局長、政務服務中心主任、信訪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鄉鎮。

(七)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考核出生率與多孩控制率、依法行政與綜合治理到位率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計生委主任

責任單位: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鄉鎮。

(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社會治安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基礎工作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政法委主持工作副書記、綜治辦主任、司法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鄉鎮。

(九)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作風建設:考核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團結協作、干部隊伍作風轉變及“三級聯創”活動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責任單位: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工)委、黨組、黨(總)支部。

(十)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黨員干部遵守黨紀政紀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責任領導:紀檢委副書記

責任單位: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工)委、黨組、黨(總)支部。

(十一)其它工作:

其它本部門年度目標任務由各單位根據縣委、政府工作安排和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工作指標任務,制定《績效考核目標任務分解表》。縣委在年底依據《績效考核目標任務分解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目標任務分解表》先由本級班子集體研究,由分管縣領導審核并簽章后上報。《績效考核目標任務分解表》中的內容中途由于客觀條件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經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應及時調整補充,并說明事由,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第三章考核的組織機構

第六條成立鄯善縣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副書記、常委及人大、政協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紀檢委(監察局)、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縣委統戰部、縣直機關工委、企業工委、農業局黨委、衛生局黨委、教育局黨委、建設局黨委、招商局(經協辦)、發展計劃委員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等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和決定績效考核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績效考核工作,對各單位的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結果和等次、獎懲方案進行審核。

第七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設辦公室副主任兩名。年終考核時,工作人員在取得干部考察(考核)資格證的人員中抽調。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提出全縣績效考核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考核,綜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結果、等次建議方案,提出獎懲建議方案等。

第四章考核的方法

第八條按照年初建帳、年中對帳、年底結帳的方式進行績效考核,以平時臺帳管理為主要方法,輔之以現場核查和定期抽查。具體方法步驟為:

(一)明確年度任務。年初,縣委、縣政府與各鄉(鎮)和縣直有關責任單位簽訂責任狀,確定實行目標管理的項目和指標,根據各鄉(鎮)和縣直有關責任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任務分解表》,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二)建立平時臺帳。縣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發重點工作報表,各責任單位建立平時工作臺帳,并于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向縣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報表和相關印證資料;

(三)組織現場核查。縣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責任單位根據工作指標完成情況組織平時現場核查,對季節性強的指標要即報即查,驗證臺帳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四)進行抽查核實。縣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責任單位核查認定的臺帳進行抽查,根據抽查結果核定任務完成情況,對有弄虛作假現象的項目予以否決;

(五)年底結帳考核。縣考核領導小組抽調相關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對照年初制定的《績效考核目標任務分解表》,結合平時工作臺帳和抽查核實的情況,統一組織各責任單位對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年終績效考核,績效考核工作與年度考核工作統一安排、同步進行。

第五章考核結果的評定

第九條把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績效考核結果與年度考核結果的評定相互結合、相互印證、同步進行、統一評定,即績效考核結果是年度考核結果評定的主要依據,年度考核結果反映績效考核結果。根據年終考核各單位領導班子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其它考核情況,分優秀、合格(稱職)、基本合格(基本稱職)、不合格(不稱職)四個等次提出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核結果評定意見。

(一)領導班子考核結果的評定。對各項目標任務按時全部或超額完成,民主測評得分在90分以上的,原則上單位領導班子評定為優秀等次;對各項目標任務完成80%以上,或受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災害等情況影響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民主測評得分在70以上的,原則上單位領導班子評定為合格等次;對各項目標任務完成量在80%以下,民主測評得分在60以上的,原則上單位領導班子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對一項目標任務都未完成,原則上單位領導班子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二)領導干部考核結果的評定。對領導干部考核結果的評定參照以上領導班子評定方式進行,即根據目標任務完成量和民主測評得分情況評定。同時,根據實際考核情況,對領導班子評為優秀等次的,領導班子正職原則上評為優秀等次;對領導班子評為合格等次的,領導班子正職原則上不評為優秀等次,班子其他成員可以評為優秀等次;對領導班子評為基本合格的,班子成員一律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領導班子評為不合格的,班子正職原則上評為不稱職。

(三)考核結果評定應經過的程序。各考核小組提出所考核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初步評定意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考核小組意見后向領導小組匯報考核情況→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考核結果建議方案和獎懲建議方案→縣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考核結果和獎懲方案。

第六章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十條績效考核同干部的獎懲、職務(級)升降掛鉤,同實行公務員制度緊密結合。設立績效考核獎勵基金,每年由縣財政撥付10萬元,獎勵基金帳戶設在縣委組織部。

第十一條對考核評定為優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具體獎勵辦法如下:

(一)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優秀的領導班子,由縣委予以通報表揚;從今年起連續三年評為優秀的領導班子,縣委予以嘉獎。

(二)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優秀的領導干部,由縣委予以通報表彰,同時當年度給予一次性獎金的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于1000元,由獎勵基金帳戶支出);從今年起連續三年評定為優秀的,優先提拔使用;連續五年評定為優秀的,副科級干部直接提任為正科級干部,正科級干部由縣委以書面形式報告地委組織部,建議提任為副縣級干部。

(三)對年度績效考核中確認在某一單項工作或突發事件中取得突出實績的領導干部,可以區別情況給予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嘉獎等形式的獎勵。

第十二條今后提拔任用干部,在績效考核突出和較好干部中產生。素質特別好、實績特別突出、實際工作特別需要的干部,可以重點提拔任用。

第十三條對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由分管縣領導或縣委組織部領導進行提醒談話,并責令班子內部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進和提高。對在限期內仍無明顯提高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及時進行組織調整。

第十四條對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而又存在問題較多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確定為跟蹤管理班子和“黃牌誡勉”干部。確定為跟蹤管理的領導班子,扣除全體班子成員當年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并退交本年度50%電話補助費;確定為“黃牌誡勉”的領導干部,扣除當年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并退交本年度50%電話補助費。所扣除費用歸入績效考核獎勵基金帳戶。

第十五條對績效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領導班子,要進行組織整頓和調整。考核定為不稱職的領導干部給予降職、降級或免職處理。對評定為不合格的領導班子,扣除全體班子成員當年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并退交本年度全額電話補助費;確定為不稱職的領導干部,扣除當年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并退交本年度全額電話補助費。所扣除費用歸入績效考核獎勵基金帳戶。

第*條縣委將根據績效考核情況,客觀分析黨政領導的德才素質,并針對存在的不足,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領導干部到黨、干校接受培訓和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領導能力。

第十七條建立黨政領導班子工作績效考核檔案,以保持考核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領導干部考核材料,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七章考核紀律與監督

第十八條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考核對象、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弄虛作假,向考核組提供虛假數據和情況;

(二)不準干擾和妨礙考核工作;

(三)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四)不準故意夸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

(五)不準泄露考核機密。

第十九條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視其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嚴重失實的,宣布考核結果無效,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條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績效考核工作咨詢舉報電話,負責接受考核工作有關政策咨詢,受理群眾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