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村幫建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0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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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調動市直部門及駐玉有關單位參與全市包村幫建工作的積極性,不斷健全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三級聯創工作機制,全面推進農村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不斷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號召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推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包村幫扶部門以市委發*號文件《關于調整黨政群部門及駐玉單位包村點的通知》為準,由包村部門與各村結成幫扶共建對子。
第三條實行幫扶共建目標責任管理,幫扶共建目標以《*市20*—20*年農村基層建設規劃》精神為主要內容,每個幫扶共建責任期的時間為三年。
第二章主要任務
第四條市直部門及駐玉單位包村幫建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大政方針,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各項決議和扶持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各項政策;
(二)引導教育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樹立科學發展觀,增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信心,幫助建立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幫助理清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任務,制定完善建設新農村的規劃和措施;
(三)致力于創建生產發展的新農村,塑造經濟繁榮、加快發展的新農村形象。幫助基層黨組織整合區域內農業資源,協助抓好項目工作,幫助化解村級債務,培育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扶持發展產業化龍頭項目和農村重點產業,大力發展勞務經濟,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村工業化進程,不斷增強農村經濟發展后勁。
(四)致力于創建生活寬裕的新農村,塑造崇尚科技、勤勞致富的新農村形象。認真落實為包村點找準一條適合當地經濟發展的路子,建成一個有發展潛力的項目,引進一項先進技術,解決一些突出問題,提供一條行之有效的致富信息等“五個一”幫扶措施,培育千家萬戶增收支柱,縮小貧困面,力爭包掛村農民人均純收入每年新增200元以上,每年為包村點幫辦2至3件實事。
(五)致力于創建鄉風文明的新農村,塑造人人講文明、處處樹新風的新農村形象。根據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新農村的要求,組織發動農村黨員群眾大力開展新農村建設示范村組、文明村組、文明農戶、小康村組、小康示范戶創建活動,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積極倡導文明鄉風,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六)致力于創建村容整潔的新農村,塑造人居環境優、生活方式新的新農村形象。按照村容村貌新、人居條件新、生產生活方式新的目標,以新住宅、新設施、新環境建設為重點,著力抓好“千鎮百村”新農村建設示范點建設,扶持農村小康住宅建設,加快新村鎮建設步伐,整治村容村貌,加大農村交通、能源、水利、林業等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七)致力于創建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塑造社會安寧、民主和諧的新農村形象。按照組織建設新、管理方式新、監督措施新的目標,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村級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黨員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加強安全巡邏,認真做好困難戶、上訪戶、問題戶的思想矛盾化解工作,及時發現排查基層的不安定、不穩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村組,確保包村點無治安刑事案件,無越級、集體上訪事件發生。堅決抵制和打擊農村邪教活動,幫助做好信教群眾的教育轉化工作,引導農民群眾自覺抵制邪教,凈化社會環境。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五條市直部門及駐玉有關單位要加強與包掛村的協作,聯合成立包村幫建工作組,形成幫扶工作合力。有兩個以上包村部門的,第一個部門為包村幫扶牽頭部門。
第六條市直部門及駐玉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包村幫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包村部門要確定一名副科級領導干部主抓包村幫建工作,認真履行幫扶共建工作職責,加強與村級黨組織、村委會之間的交流,切實為包村點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
第七條各包村部門、單位要積極開展機關黨組織與農村黨組織結對共建活動,每年要組織機關黨員與包村點農民黨員共同過組織生活不少于2次,不斷增強機關黨員服務基層、服務農村、服務農民的意識。要把包村點作為鍛煉提高干部的基地,制定時間安排表,輪流選派優秀中青年干部到包村點幫助開展工作。
第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八條實行幫建工作通報制度。包村部門和單位每季度要向市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書面匯報一次包村幫建工作進展情況,年終上報包村幫建工作總結。市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年結合基層組織建設督查,對幫建工作進行一次督查,并在全市范圍內通報工作進展及包村部門單位幫建情況。對幫建工作任務完成的、成效顯著的部門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幫建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成效不明顯的部門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九條市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每年對市直部門及駐玉單位開展包村幫建工作進行評價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市委辦、政府辦、市紀委、宣傳部、政研室、農牧局等成員單位參與,各鄉鎮和各村向考核組提供幫建工作評價意見。考核分為好、較好、差三個等次。市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根據考核情況,評選確定全市包村幫建工作先進單位,由市委、市政府在有關會議上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條實行包村幫建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班子和干部年終考核掛鉤。對幫建工作考核為“好單位”的市直部門,在有關評比活動中,將優先考慮評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終考核時,對其單位和主要領導優先考慮評優;對幫建工作考核為“好單位”的駐玉有關單位,市委、市政府將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優先考慮單位和主要領導的評優樹模活動。對幫建工作考核為“差單位”的市直部門,市委、市政府將直接取消班子和主要領導評先選優資格,班子年終等次不得評定為一等獎,主要領導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對幫建工作考核為“差單位”的駐玉單位,市委、市政府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取消班子及主要領導評優樹模資格。對連續兩年考核為“差單位”的包村單位,屬市直部門的,按有關規定對其班子和班子主要領導予以調整處理;屬駐玉單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班子調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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