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學中心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3 04:27:00
導語:實驗教學中心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辦學效益和人才培養質量,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的要求,對院、部所屬教學實驗室進行統一管理。為規范實驗中心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實驗中心必須努力貫徹學校辦學指導思想,保證學校教學實驗、科學研究任務的完成,不斷提高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水平,為學校的育人事業服務,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實驗中心及所屬教學實驗室建設,納入學校建設總體規劃,與人才培養規模、層次以及學科建設協調發展。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根據學校教學計劃,承擔實驗教學任務,編寫實驗教學指導書和實驗教材,安排實驗指導人員,組織實驗教學工作。
第五條吸收現代科學研究的新成果、新裝備,充實實驗教學內容,提高實驗室建設水平。不斷改進實驗教學方法,著力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和嚴謹的科學態度。
第六條實驗中心所屬教學實驗室在完成正常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應積極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開展新型實驗裝備的研制、學術研討、交流活動。支持教師、技術人員申報科研課題。
第七條根據實驗教學工作的需要,制訂實驗室建設規劃,提報實驗室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在學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協調下做好新增儀器設備、實驗裝具的論證、購置工作。
第九條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裝具的管理、維護、計量標定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提高儀器設備利用率。
第十條負責實驗室(含非正式建制科研室)房產、儀器設備賬、物、卡的管理和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搞好精神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負責實驗技術人員和實驗室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體制
第十三條實驗中心實行校、院(部)兩級管理體制。學校成立實驗室工作委員會,對實驗室的改革與發展進行統一組織與協調。學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經濟管理實驗教學中心。
第十四條經濟管理實驗教學中心是學校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實驗室建設規劃與管理工作。教務處負責實驗教學的計劃、組織、指導工作。
第十五條各院、部成立實驗中心(室)。實驗中心(室)下設以一級學科為依托的基礎課、技術基礎課、專業課教學實驗室,各類實驗室根據專業培養方向需要,可設若干分室。實驗中心及所屬實驗室的建立、調整或撤消,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章人員
第十六條實驗中心主任由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院(部)長擔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設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七條實驗中心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中心所承擔的教學任務,負責編制本中心建設規劃和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領導并組織完成本條例第二章規定的實驗中心應承擔的各項任務。
(三)負責實驗中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及培訓、考核工作。
(四)負責實驗室資產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資效益。
(五)搞好實驗中心的安全、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工作。
(六)定期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七)做好中心管理工作記錄,組織完成實驗數據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十八條實驗中心人員的編制,由學校人事處會同資產管理處根據各實驗中心實驗教學工作量確定。
第十九條實驗中心專職技術隊伍中正高級職務、副高級職務人員的比例分別控制在10%、25%。
第二十條實驗中心各類人員應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及分工細則。專職實驗技術人員應建立崗位日記。
第二十一條實驗中心要抓好實驗技術隊伍的培訓。有計劃地引進高學歷人員,改善實驗技術隊伍的人員結構。實驗中心各類人員的級別晉升、工作待遇,根據實驗工作特點和本人實績,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資源
第二十二條實驗中心資源主要是指其擁有的經費、房屋及儀器設備等。對各院、部實驗中心所屬教學實驗室建設經費的投入,由學校視財力的可能,確定年度經費投入額度,按照"集中投資、重點建設、立項撥款、招標采購、效益評估"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實驗中心應加強經費管理,合理使用,有計劃更新儀器設備,保證各項實驗正常開出。
第二十四條實驗中心儀器設備、實驗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中心主任指定專人(資產管理員)負責。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的管理要做到帳、物、卡相符,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對儀器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完好率不得低于90%。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學校有關儀器設備購置、報損、報失、報廢、外借和調撥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嚴格遵守《西南財經大學公有房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有效利用實驗室房產資源。
第二十八條適時提出實驗室環境條件改造計劃,并做好修繕項目的監督、驗收工作。
第二十九條在儀器設備管理中,應體現專管共用、資源共享的原則。在完成正常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應利用課余時間面向學生開放,并積極開展社會服務。
第六章安全
第三十條實驗中心主任是本中心安全環保工作的責任人。
第三十一條做好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工作,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實驗中心的安全和環境整潔。
第三十二條保持室內通風、照明、控溫、控濕等設施完好;做到電、水、氣管道布局合理、規范;有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備和設施;有"三廢"處理措施,不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不污染環境。
第三十三條針對高溫、輻射、病菌、病毒、激光、噪聲、粉塵等對人體有毒有害的環境,加強勞動保護工作。在上述環境中工作的人員,應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落實津貼和勞動保護待遇。
- 上一篇:交通局公交行業改革實施方案
- 下一篇:超寬帶通信技術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