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教育局會議制度

時間:2022-06-25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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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教育局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精簡會議,提高會議的議事效率,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政聯席會

1.議事范圍。上級文件、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意見;涉及本系統重大問題的決策;重要問題研究。

2.出席人員:局長、副局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縣政府督學等副科級以上干部。辦公室主任和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3.議事原則:根據事先安排的議題(無特殊情況一般不研究臨時動議的議題),由相關議題的局長、副局長或者股室負責人匯報并提出初步意見,再經過討論,最后由主持會議的局長或副局長歸納,作出會議決議。

4.會議主持:由局長主持會議,或經局長指定一名副局長主持。

5.議題的確定:由辦公室主任,根據局長或副局長批示和授意及各股室負責人提交的書面議題,統一作出安排,經局長同意后召開。會議議題隨同開會時間一道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會議通知一般在前一天送達。

6.會議時間:局長辦公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時召開。

二、分管領導工作會議制度

1.議事范圍:討論研究局部工作。

2.出席人員:局長(書記)或副局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督學、工會主席),相關股室負責人。

3.會議主持:由分管領導主持。

4.會議議題:由分管領導與相關股室負責人協商后提出,經局長(書記)同意召開。

5.會議時間:會議不定時召開。一般提前一天通知。

三、局務列會

1.議事范圍:傳達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通報有關重大和重要工作,討論全局性工作(規劃、計劃、總結等)。

2.會議主持: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

3.議題的確定:由局長或分管局長提出,辦公室擬出議題,經局長同意召開。

4.與會人員:副科級以上干部,各股室主要負責人。根據會議的議題,有時可擴大到股室副職。

5.會議時間: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順延,但不得超過兩個月。

四、職工會制度

1.會議范圍:學習傳達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布置當前有關工作。

2.會議主持: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

3.會議議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經局長同意召開。

4.與會人員: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5.會議時間:一般每一季度召開一次。一般提前兩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