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25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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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擺到重要位置
(一)“十五”以來,我縣大力實施“工業興縣、竹業富民”發展戰略,經濟社會全面進步,教育事業長足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城鄉教育差距逐步縮小。但是,由于各地教育基礎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均衡,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突出;城鄉之間、鄉鎮之間和學校之間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城區擇校現象和大班額問題突出,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尚不能充分滿足人民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
(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戰略舉措,對促進義務教育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實現“兩基”之后義務教育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與發展總體規劃,努力遏制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教育差距擴大的勢頭,力爭辦好每所學校,切實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都能享受大體相當的義務教育。
二、明確目標,扎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規劃、統籌城鄉、加強薄弱、以縣為主、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強薄弱學校建設,啟動學校標準化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目標任務:用五年左右的時間,使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達到省定辦學條件和辦學標準,全縣各鄉鎮之間、城區和各鄉鎮之間在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教育質量等方面基本均衡。2009年,城區中小學與鄉鎮中學、中心小學基本達到省定辦學條件,基本實現均衡發展。到2012年,各鄉鎮完小基本達到省定辦學條件,全面實現我縣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三、加大教育投入,縮小縣域內學校辦學條件的差距
(一)進一步調整優化農村中小學布局。結合全縣行政區劃調整,對農村中小學校進行全面規劃、改造和建設。按照“初中向鄉鎮政府所在地集中、小學向中心小學集中,適當保留山區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村完小”的思路,本著“方便群眾、方便學生入學”的原則,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有計劃、有步驟地撤并一些生源少、基礎設施差、師資力量薄弱的農村初中和小學。通過布局調整,實現教育資源的優化重組,集中人力、財力加快標準化建設。
(二)啟動城區公辦小學布局調整工作。在舊城改造和新城區建設時預留學校建設用地,做到中小學校與城鎮新區開發、新建居民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以滿足城區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需求。
(三)加強農村薄弱學校扶持的力度。制定農村薄弱學校建設計劃,分步實施薄弱學校建設工程,堅持義務教育重大項目優先安排薄弱學校,加快農村中小學標準化建設,逐步實現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辦學條件基本均衡。
(四)加強農村遠程教育工程建設和農村中小學圖書、實驗裝備。認真貫徹落實《*縣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實施方案》,加快農遠工程建設與管理,到2009年,實現信息技術教育覆蓋面達100%,改善農村與城鎮教育信息化發展的不平衡狀態。集中財力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改善農村中小學圖書、實驗裝備,促進教育教學資源的均衡配置。
四、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為教育均衡發展提供人力保障
(一)科學合理配置教師。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學校規模和教學需求,結合學校布局調整,科學合理配置教師,逐步為所有中小學配齊合格教師。建立教師正常的補充機制,新招聘的教師必須優先補充到農村中小學和薄弱學校。進一步加大城鄉對口支援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城區教師到農村支教服務、農村教師到城鎮學校跟崗學習制度,做到縣域內教師統一調配,科學配置。
(二)加強教師培養培訓工作。堅持“面向全員、突出骨干,注重網絡、傾斜農村,分類推進、重在實效”的原則,扎實推進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培訓“六項工程”,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用人機制。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依法落實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教師的職責,促進縣域內教師資源的整體開發。逐步淡化教師的身份管理,強化教師的崗位管理,全面推行教職工聘任制,促進縣域內教師的均衡配置。
(四)加強薄弱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有計劃地選派優秀校長和校長后備人選到薄弱學校掛職支教,選派薄弱學校校長到城鎮中小學掛職鍛煉。切實加強干訓工作,把農村薄弱學校校長的培訓作為重點,全面提高校長的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逐步實施區域內校長輪崗交流制度。
五、加大擇校問題治理力度,規范辦學行為,促進生源均衡分布
(一)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城區中小學原則上只招收各自招生服務區范圍內的學生。2008年,城區學校擇校生控制在招生數5%以下,2009年城區各校擇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數2%以下,2010年基本消除城區學生擇校現象。
(二)規范辦學行為。堅決取締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辦重點班、快慢班;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引導民辦學校走“規范+特色”的辦學之路,杜絕選拔性招生;推行中小學計劃招生,嚴格控制中小學班額。具體為:2008年初中班額控制在60人以內,小學班額控制在54人以內;2009年初中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小學控制在50人以內;2010年力爭實現初中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小學班額控制在46人以內。
六、落實政策,保障困難群體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一)認真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妥善安排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就近入學。把國家及各級政府關于義務教育的各項政策、措施惠及到義務教育階段的每一位學生。切實解決好貧困學生、“留守兒童”學習、思想、生活上的問題和困難。
(二)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總體發展規劃,不斷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要優先保證“三殘”兒童少年享受“兩免一補”政策,保證必要的特殊教育經費,改善特教條件。
七、深化課程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
(一)推進課程改革,深化評價制度改革。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按照課程方案要求,面向全體,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積極推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制度,逐步提高省級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建立并完善中小學辦學水平評估監測體系,科學運用監測結果,發揮評價鞭策激勵效應。
(二)加強教育教學指導。切實加強學校內部教育教學工作管理,建立覆蓋學校所有工作環節的責任體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加強對薄弱學校教科研工作的指導,縣教研室開展“周二校校行”活動,首先對薄弱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指導;建立骨干教師巡回授課和緊缺學科教師流動教學制度,廣泛開展送教下鄉活動;建立城區學校、示范學校對農村薄弱學校對口支援和定點幫扶制度,切實提高薄弱學校教育教學水平。
八、完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經費保障機制
(一)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三個增長”、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按照“明確各級負責,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把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機制。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遠程教育工程經常性運轉和維護經費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范圍,統一安排。在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的基礎上,根據財力,逐年適度擴大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準,并建立長效機制。
(二)加大專項經費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財政、教育會商制度,研究解決當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債務化解和經費保障等問題,力爭2009年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已清理入賬的債務全額化解;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的投入,預算內基本建設經費優先保證中小學校建設的需要。任何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截留、調控預算外義務教育經費。
(三)加強對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的征收和管理。稅務部門要依法、足額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兩費”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優先用于薄弱學校改造。
九、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順利實現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要切實承擔推進轄區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定期研究解決義務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大教育督導力度。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各地、各部門、各校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及國家、省、市、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問責。
(三)建立監測制度。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間差距進行監測和分析,對存在問題要強化措施,限期整改,確保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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