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責任制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13 0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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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兩側所有機關、部隊、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住戶(以下統稱責任單位),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門前五包,是指責任單位對其生產經營、辦公場所及住所周圍從臨街建筑物外墻到路緣石范圍內(道路建有綠化分車帶的,含各自一側綠化帶,統稱責任區)包綠化美化、包衛生整潔、包無亂停亂放、包無亂貼亂畫、包無店外經營。
第四條門前五包責任制本著“人民城市人民管”、“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門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市政府規定范圍內道路兩側的門前五包責任制的檢查、考核;
區門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管理權限,負責區轄范圍內道路兩側的門前五包責任制的檢查、考核。
公安、衛生、工商、環保、交通、民政、報社、電臺、電視臺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共同配合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落實。
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本單位門前五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配合責任單位搞好門前五包工作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市容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門前五包責任制的具體內容與要求:
(一)包綠化美化
1.搞好責任區內樹木花草的管理和保護,做到樹干上無刻字、釘釘、拴系物品,無就樹搭棚、架設電線;制止踐踏、攀折、擅自砍伐和遷移等毀壞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2.搞好庭院和沿街建筑物綠化美化,做到因地制宜,與道路綠化相協調;
3.遇有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時應在門前擺放盆花。
(二)包衛生整潔
1.責任區內衛生清潔,無亂扔煙頭、紙屑、瓜果皮核,無亂倒垃圾、污水、污物,無隨地吐痰、便溺;樹穴、花池、綠化帶內無垃圾、糞便等污物;
2.保持責任區內公共設施整潔,制止各類損壞公共設施行為;
3.沿街建(構)筑物要保持外形完好、結構安全、色彩協調、整潔美觀、燈飾顯示完整;主要道路兩側的建(構)筑物,每年要在德洽會前進行清洗、粉刷、整修;
4.無違章建筑,殘破、危舊建(構)筑物要及時整修或拆除;
5.臨街房屋窗臺、陽臺、平臺、外走廊上沒有吊掛有礙市容的雜物,堆放物品不得超過實體墻高度;
6.單位出入口和門前要進行硬化,并與人行道搞好銜接,無沿街自制坡道;
7.施工現場應保持清潔、美觀,設置圍擋或圍墻高度不低于1.8米,并對沿街面進行彩化、美化。
(三)包無亂停亂放
1.責任區內人行道及非機動車道上無亂停放車輛;
2.車輛沿停車線擺放整齊劃一,并保持車身完好、車容整潔。無停車線的道路車頭向外沿路沿石擺放整齊。
(四)包無亂貼亂畫
1.沿街建(構)筑物、公共設施及樹干上沒有亂貼、亂畫、亂刻及亂掛廣告;
2.制止沿街散發廣告行為;
3.發現責任區內沿街建(構)筑物、公共設施及樹木等有亂貼亂畫的,應立即予以清除。
(五)包無店外經營
責任區內無箱筐、貨物和流動攤點,無店外經營和店外作業。
第八條責任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履行門前五包責任的,可向門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門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聘用人員承擔其門前五包責任,費用由該責任單位承擔。
第九條市門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各區門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對所轄區域責任單位門前五包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年終進行綜合評比。
第十條對落實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制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制落實不力、季度考核結果均較差的責任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并取消其參加年度文明單位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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