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學法用法責任制

時間:2022-07-15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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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學法用法責任制

為了增強我委領導干部的法制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增強依法行政水平,特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責任制

一、本制度實用于本委股級以上的領導干部。

二、建立健全學習制度,凡本委或上級機關組織的學習和各種法制培訓班必須參加,不得無故缺席,因公外出或確有急事者必須具備書面假條,報委主要領導審批。

三、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本委每月集中組織學習一次,個人每周自學一次。

四、股級以上的領導干部必須讀懂以下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法”、“煤炭法”、“電力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guī)。

五、凡股級以上領導干部必須參加市、縣組織的綜合行政執(zhí)法考試并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書。

六、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正確運用各種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無違紀違規(guī)現(xiàn)象發(fā)生。

七、建立法律顧問咨詢制度,本委內部聘請一名常年法律顧問,幫助指導我委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凡股室以上領導干部有違紀、違規(guī)和以權某私、以職謀利現(xiàn)象,輕者職工大會上討論,重者移交紀委監(jiān)查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