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房地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1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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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建立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統籌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標準、統一調配、規范管理、專業化服務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新體制。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有償使用的新思路,制定并實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制度。按照勤儉節約、統籌兼顧、滿足需求的原則,優化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配置,充分發揮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使用功能和價值,提高使用效益,確保機關有效運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杭州市市級及其直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駐外機構、派、人民團體、市直屬事業單位及市屬垂直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地產管理。
三、管理主體及其職責
市機關事務局負責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實行權屬統一管理。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切合杭州實際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集中統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地產權屬管理。
(三)統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建設標準,嚴格基建程序管理。
(四)統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分配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調配制度。
(五)按照量力而行、經濟適用的原則,制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維修管理制度。
(六)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地產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房地產的核查和清理工作,嚴格記錄產權統計臺賬,做到賬實相符。
(七)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權屬管理
(一)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申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戶名統一為“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處置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各單位不得擅自處置各自使用的房地產;不得擅自改變房地產的用途;不得擅自將房地產自行開發、轉讓、抵押、擔保、出租和出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使用。
(三)建立健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權屬、產籍管理,準確登記統計臺賬,定期復核權屬、質量狀況及使用狀況。
五、建設管理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建設管理要按照中發〔1997〕13號和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2250號)要求,從嚴控制。市機關事務局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統一規劃和建設,由各部門、各單位提出使用需求,市機關事務局根據市直機關基本建設整體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負責辦理相關手續,經市有關職能部門批準后實施。
(二)市機關事務局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統籌安排建設項目,編制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編報預算,集中支付建設資金。新建、擴建、翻建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要按照基本建設審批權限并認真執行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文件要求,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依法進行公開招投標。各部門、各使用單位應積極協助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概算編報、施工監督等工作。
(三)因新增機構、調整職能或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辦公用房的,應首先從現有辦公用房中調劑解決;確需新建、擴建、翻建的,應納入辦公用房建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
六、調配制度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實行統一調配制度,市機關事務局應根據中發〔1997〕13號文件標準及各使用單位的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各使用單位的辦公用房面積,并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范圍內統一調整分配。對機構和人員編制發生變化的單位,要重新核定辦公用房面積,并視房源情況實行多退少補,對機構撤銷單位的房地產要限期收回。
(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實行有償使用。辦公用房定額標準以內的租金免交,超標準部分辦公用房租金由使用單位自負(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三)市直機關各單位享有房地產的使用權,履行使用申報手續,確保房地產的安全和完整,并與市機關事務局簽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使用協議》。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房地產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產使用檔案,在核定的房地產范圍內,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四)市機關事務局要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針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區域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置換不適合機關辦公的房地產,不斷優化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資源,為加強和改善市直機關辦公條件提供有力保障。
七、維修管理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維修要堅持量力而行、經濟適用的原則,注重維護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嚴格控制裝修標準,不得變相進行改擴建。維修工程應按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加強工程監督,確保工程質量。
(二)市機關事務局負責制定房地產的維修管理辦法,規定房屋修繕、設備設施改造的標準、時限和要求,根據國家制定的房屋修繕定額標準,制定日常修繕養護經費標準以及維修項目管理的程序和辦法;負責根據各使用單位的申請以及房地產的現狀,編制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大、中修及專項維修計劃,編報經費預算,并經市財政局審核落實維修經費后,組織工程項目的實施(對于一些使用功能特殊的用房,修繕工作可由各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八、物業管理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物業管理要適應機關后勤體制改革和后勤服務社會化的總體要求,加快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物業管理規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進程。
(二)市機關事務局應根據實際情況,推進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使用單位與物業管理單位分離,建立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物業自行、合作和委托管理的新體制,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加快物業管理市場化進程。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制度,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三)物業管理費用由市財政根據額定的使用面積和費用標準核撥。各使用單位在核定的物業管理費范圍內,合理安排,節儉使用。
(四)各使用單位要加快物業管理體制改革,降低物業管理成本和費用,積極引進競爭機制,逐步開放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物業管理市場,采用招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推進后勤服務社會化進程。
九、核查和清理
(一)市機關事務局應在普查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核查,重點核查辦公用房及土地的來源、權屬登記狀況、使用管理情況和辦公用房的質量情況,不斷健全、完善辦公用房管理檔案。定期對辦公用房及土地狀況進行評估,為制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調整方案和維修改造計劃提供依據。
(二)對非市直屬單位占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情況要進行全面清理,結合機構改革的要求,視情分類處理。非市直屬事業單位占用的,按其工作職責和經費來源與市機關事務局簽訂有償使用或租賃協議,租金標準按不同地段、結構、成新以及單位性質確定。企業單位占用的,原則上予以清退;清退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續用,但要按照市場價繳納租金。目前,各部門、各單位取得的租金收入,要遵循“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納入預算管理。出租房管理細則另行制定。
(三)異地派出機構或境外機構及下屬事業單位使用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按照統一政策、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市機關事務局自行管理或委托部門、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進行管理。
(四)市機關事務局要根據本辦法的要求,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配套實施細則,逐步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地產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本單位房地產的管理,切實提高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十、附則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市國資委、市監察局的監督和市審計局的審計。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及人員的相關責任。
(三)本辦法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之日起生效,原有關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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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
3單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