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專利專項資金使用制度
時間:2022-10-23 0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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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增強專利意識,提高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調動發(fā)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強化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專利技術的轉化和產業(yè)化,根據(jù)《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暫從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fā)資金中列支,一般不低于當年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fā)資金的5%。
第三條資金使用范圍
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廊坊市轄區(qū)內的單位和個人專利申請的資助;符合我市產業(yè)發(fā)展方向、具有一定市場前景的重大專利項目轉化和產業(yè)化的資助;重大專利項目、重點專利示范企業(yè)和專利工作先進縣(市、區(qū))的獎勵;專利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和重大專利活動的資助。
第四條資金使用標準
申請發(fā)明專利資助2000元/件,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資助600元/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資助300元/件;對重大專利項目的轉化和產業(yè)化每項資助不低于2萬元;對重大專利項目及列入省市重點專利示范企業(yè)且專利申請量高的企業(yè)獎勵不低于2萬元;重點專利先進縣(市、區(qū))獎勵2—5萬元;支持專利機構建設,對于在廊坊域內建立首家專利機構的資助5-10萬元。
第五條資金領取辦法
1、專利申請資助應填寫《廊坊市專利資助申請表》(可從華北知識產權網下載)一式二份;持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繳納相關費用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市知識產權局辦理資金資助手續(xù)。
2、申報重大專利項目轉化及產業(yè)化資金應提交河北省科技攻關項目申報書一式三份和項目申報書導出軟盤一張,經專家評審通過,辦理資金資助手續(xù)。
3、重大專利項目、省市重點專利示范企業(yè)和重點專利先進縣(市、區(qū))的獎勵由市知識產權局年終評定后辦理領取手續(xù)。
第六條專項資金監(jiān)管
市知識產權局將受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定期在華北知識產權網上公告。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受資助的項目檢查、監(jiān)督,如有弄虛作假,已資助的費用全額追回,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條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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