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詢價采購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30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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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詢價采購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詢價采購工作的開展,規范詢價采購行為,確保采購質量,提高采購效益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市政府采購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一、詢價采購項目的確認及方式(一)*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批準采用詢價的政府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二)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預算達不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適用詢價采購方式采購。詢價采購分公開詢價和注冊供應商詢價。注冊登記潛在供應商達到法定數量的詢價采購項目適用注冊供應商詢價,其他采購項目應當公開詢價。(三)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以詢價方式采購。二、供應商注冊登記(一)供應商是指依法經營《*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內項目,經政府采購辦審查并注冊登記的供應商。(二)具備下列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向政府采購辦申請注冊登記:1、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3、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譽和財務制度;4、具有售后服務所必需的技術條件和人員;5、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三)供應商申請注冊登記時,應當向政府采購辦提交以下材料:1、注冊登記申請表;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4、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5、與本辦法供應商注冊登記第二款2、3、4、5條規定條件相關的書面證明或承諾材料;6、政府采購辦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四)*市政府采購辦應當對供應商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供應商;對準予注冊的供應商發放《*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同時將注冊供應商有關情況在“*市政府采購網”上通報。《*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由*市政府采購辦統一制作、發放;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登記日期等事項,并加蓋發放證書單位的公章,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涂改。(五)為方便注冊供應商參與詢價活動,提高政府采購合同履約率,注冊供應商須交納0.5萬元的保證金,按照“一次交納,多次使用”的原則,保證金在注冊供應商參與報價時作為報價保證金,成交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由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管理。(六)注冊供應商參加*市政府采購活動時,一律不再交納投標保證金,不需提供資格證明,但必須出具《*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中中標或成交的,必須按照規定交納履約保證金。(七)注冊供應商可以向準予其注冊登記的政府采購辦申請注銷登記,并交回《*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無正當理由申請注銷登記的,其0.5萬元保證金無息返還,自準予注銷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其重新注冊登記。正當理由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分立、合并或注銷等情形,供應商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注冊登記的政府采購辦。政府采購辦在準予注冊供應商注銷登記的同時,必須收回《*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八)為保證采購質量和售后服務,準予注銷登記的注冊供應商自最后一次成交之日起,12個月后其0.5萬元保證金無息返還。(九)注冊供應商實行年檢制度,政府采購辦應當將年檢情況詳細記錄,并對年檢結果予以通報。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注冊資本、經營場所、技術人員變動、企業其他變更情況、有無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等事項。注冊供應商應當自工商年檢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準予注冊的政府采購辦申報年檢。三、詢價市政府采購中心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組織詢價采購活動。(一)公開詢價采購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詢價采購公告。公告內容要明確報價保證金的數額,而且根據采購項目的不同,確定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二)注冊供應商詢價采購持《*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三)公開詢價采購和注冊供應商詢價采購都要制定詢價采購文件,詢價采購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詢價采購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四)詢價采購文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編制,經市政府采購辦審核同意后執行。(五)除詢價采購文件另有規定外,凡驗收合格、手續齊全的,詢價采購合同款原則上一次付清。四、報價(一)報價供應商應當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編制報價文件。報價文件應當對詢價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二)報價供應商應當在詢價文件要求提交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報價文件密封寄達或者送達指定地點。市政府采購中心收到報價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前開啟報價文件。在詢價文件要求提交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報價文件,為無效報價文件,市政府采購中心應當拒收。(三)報價供應商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報價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報價文件要求簽署、蓋章,并作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四)報價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無效報價處理:1、未交納報價保證金的;2、未按照詢價采購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3、不具備詢價采購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五、評審與成交(一)開啟報價文件應當在詢價文件確定的提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地點應當為詢價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二)評審工作由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組織,具體評審事宜由市政府采購中心依法組織的評審委員會負責。評標方法按照詢價采購文件規定程序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市政府采購中心及采購人簽字確認生效。(三)詢價采購完成后,發放詢價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四)為提高采購效益,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權益,在中標通知書發出的三日內,詢價采購合同由市政府采購中心代表及采購人根據評審結果與中標供應商簽訂。詢價采購合同一式五份,政府采購辦、市政府采購中心、國庫科、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各存一份;合同執行完成后,市政府采購中心將詢價文件、評審報告、中標通知書、詢價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交采購管理辦公室備案。六、法律責任(一)采購人、市政府采購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該單位、個人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執法執紀機關根據情節給予單位責任人或個人處分:1、與報價供應商惡意串通的;2、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3、泄露評審情況、報價供應商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情況的;4、在政府采購辦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二)報價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采購項目成交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市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有關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其他報價供應商的;3、與其他報價供應商惡意串通的;4、向采購人和市政府采購中心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5、拒絕政府采購辦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三)報價供應商有本辦法法律責任第一款1至4條情形之一的,由同級或其上級政府采購辦認定成交無效。(四)注冊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購辦注銷其注冊供應商資格,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市政府采購活動:1、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2、成交通知書發出后,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3、未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受到違約處理的。(五)逾期不參加年檢的注冊供應商,在一至三個月內禁止參加*市政府采購活動;情節嚴重的,注銷其注冊供應商資格。七、附則(一)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二)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市各縣(市區)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