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制度
時間:2022-11-21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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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室:
根據縣委、縣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服務效能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機關管理機制,調動全局工作人員急先創優的積極性,更好的完成全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20*年度水務局機關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局成立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由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所、室)負責人組成。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三、考核內容
1、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紀律執行情況二方面內容。
2、科(所、室)考核包括共性工作、崗位業務工作和科室人員日常工作三方面內容。
四、考核方法
1、個人和科(所、室)考核實行百分制。具體計分方法按考核評分標準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年終獎分兩部分計發,其中50%按科(所、室)考核成績發放,50%按機關工作人員年度月考核平均成績發放。
2、機關工作人員考勤以天簽到,日常工作和工作紀律執行均按月匯總進行計分考核,考核得分與局發年終獎掛鉤,招商引資成績以年度計入個人年度總成績。科(所、室)考核結合年終工作進行,總成績由兩部分組成;機關工作人員全年考核的平均成績按50%比例計入相應科(所、室)年度總成績,科(所、室)考核的共性和崗位業務成績以50%的比例計入相應科(所、室)年度總成績。
3、各科(所、室)完成上級交辦的重點工作目標為滿分,對完成目標考核以外的上級交辦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項目,視工作成效和滿意程度,對相應科室進行每項可加3-5分。
4、科所室考核采取查、看、測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其中測評每半年一次。
五、獎懲
工作人員全年考核平均成績和科(所、室)年度總成績在90分以下,個人和科(所、室)均不能參與評比先進。
本考核辦法自20*年元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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