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
時間:2022-12-07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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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環衛收費管理工作,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蘇州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辦法》(蘇府(2007)65號)精神,本著“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規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為日常生活、生產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險廢物)。
第三條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市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市城區范圍內所有產生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包括生活垃圾處理費、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
第四條生活垃圾處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市城管局負責征收,專款用于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補償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
第五條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所產生的生活垃圾按戶收取,標準為4元/月∙戶,由市城管局委托市水處理有限公司按表每兩月代收1次;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單位)最終處置費標準為3元/月∙人,由市城管局委托市地稅局在稅務年審時一次性收繳。收繳基數按單位上年末在職職工(含農民工等其他用工)人數確定征收;對低保戶、特困人群等符合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減免范圍內的家庭,采取先征后返的方法。減免對象以市民政局和市總工會登記核實的為準,由供水部門憑居民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憑證定期予以返還。
第六條單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業固體廢棄物)要委托市環衛處代運的,需繳納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
第七條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主要用于單位垃圾的收運和糞便的清運等。具體內容為:生產和生活垃圾、糞便的清掃、清運;單位內廁所糞便的清運,化糞池的疏通以及廁所保潔、蠅蛆消殺;個體工商戶店面、臨時攤點的衛生保潔;單位、住宅裝修垃圾的清運;路面作業的污染清理等。
第八條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征收標準
1.垃圾清運費(生活垃圾、普通廢棄物)。以噸為單位計收,每噸每次40元;以桶為單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為單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殺費每桶每年80元。
2、糞便清運處理費。糞便以池為單位計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車為單位計收,5噸車每車500元、3噸車每車300元;消殺費每池每年80元。
3.受單位委托沖洗的廁所保潔服務費。以蹲位為單位計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獨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為單位計收,每米計1個蹲位。
4.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初次裝潢按住宅建筑面積計收,每平方米3元,在購房時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裝潢按噸計量收取,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
5.個體工商戶店面垃圾清運費。以營業面積為單位計收,根據經營項目分類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飲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業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經批準設置的沿街攤位按每天每只1-2元計收。
第九條根據“征管分離”的原則,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由市環衛處統一收取。環衛處必須到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并持《收費許可證》到財政局辦理《財政票據購領證》,購領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嚴格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十條垃圾處理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資金專項用于環衛部門對市區公共環境的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清運和處理,住宅區的清掃、保潔,環衛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等市區環衛事業。
第十一條環衛部門要制訂具體的服務措施。收費前先簽定服務協議,協議書應包括委托的事項,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和付款時間等內容。
第十二條物價局、財政局要加強對環衛有償收費的監督和管理,實施年檢和驗審制度,對收支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收費和支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第十三條開發區、各鄉鎮的垃圾處理收費可在本辦法明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范圍內報市物價局審核,經批準后執行,并報財政局、城管局備案。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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