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就診暨醫療費用補助制度
時間:2022-12-15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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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方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就診和辦理醫療費用補助,維護參合農民的正當權益和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和有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合作醫療)政策,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參合農民門診就醫及門診費用的補助程序
(一)、參合農民到縣及鄉鎮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看病的程序是:掛號、醫生看病、檢查、開處方(雙處方)、算帳后,再持自身的合作醫療證、處方到該定點醫療機構的合作醫療補助窗口辦理門診補助結算、交自付藥及超出個人帳戶余額部分的醫療費、在合作醫療證上登記后取藥、治療。
參合農民憑合作醫療證,在定點的村衛生室就醫的,由村衛生室處方、結算、在合作醫療證上登記,交自付藥及超出個人帳戶余額的醫療費、取藥、治療。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醫療費用補助結算單》、處方、正規發票,由村衛生室負責每月15日或31日到所在鄉鎮(中心)衛生院辦理補助,也可由參合農民持合作醫療證、處方及正規發票年內不定時到所在鄉鎮(中心)衛生院自行辦理補助手續。
(二)、村衛生室及定點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件或戶口簿及各種診療費用的審核,填制一式三份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醫療費用補助結算單》,并在醫療證上填寫本次門診就醫的相關情況及門診補助的金額、家庭帳戶的余額等。交參合農民查對無誤,參合農民要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醫療費用補助結算單》上簽字和蓋章,結算本次門診費用補助。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助窗口要與醫療繳費窗口一起辦公,方便參合農民結算。
二、參合農民住院及住院費用補助程序
(一)辦理住院手續:參合農民因病住院,持入院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合作醫療證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登記處辦理住院手續和住院登記,按醫院規定繳納住院費,住院登記處工作人員要逐項填寫《住院病人入出院登記表》。
(二)、辦理出院及費用補助手續:參合農民出院時首先到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記帳處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再持醫療證、《住院病人入院登記表》、出院證、住院結算發票、住院費用清單(記帳單、處方、記帳單需加蓋“新合處方”字樣)到該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管理人員處辦理住院費用補助手續。
(三)住院費用的審批報銷。定點醫療機構補助窗口管理人員接到參合農民的相關手續后,應先查對病人入住院登記表、住院費用清單、發票、處方等資料進行認真審驗和查對,然后按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計算該參合農民應得的住院費用補助金額,填寫一式三份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結算單》,并在醫療證上登記本次住院的相關情況及本年度該參合農民累計住院醫療費用補助。交參合農民查對無誤并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結算單》上簽字和蓋章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補助。
三、轉診轉院及費用補助程序:
(一)縣內轉診:由參合農民所住定點醫療機構經主治醫生或病人本人提出,該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經辦部門審查同意。住院及費用補助程序按和上條執行。
(二)縣外轉診:參合農民因病需轉往縣外治療的,應經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主治醫師或病人本人提出,填寫一式兩分有主治醫師簽字同意轉院的《*縣新型農村醫療農戶轉診申報審批表》,由病人家屬持表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報批,同意后將審批表一份交參合農民,一份留存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急診的可先由所住院主治醫生確定轉院后補報相關手續,但應于轉診后的24小時內),即可轉往縣以外醫療機構就診。
參合農民辦理出院時,需取得該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復式處方、醫藥費用清單、住院費用發票,然后憑上述材料和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轉診申報審批表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辦理住院費用補助。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需認真審核,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結算單》并交參合農民簽字蓋章,立即兌現補助。
四、參合農民在縣外務工、暫住、探親因病住院及補助辦理程序
應先由病人或親屬向縣服務中心報告(急診病人在入院24小時內),縣服務中心登記后入住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出院時應取得該醫療機構入出院證明、復式處方、醫藥費用清單、住院費用發票,年度內返鄉后憑上述材料和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辦理住院費用補助。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要認真審核,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費用補助結算單》,立即兌現補助,未按規定時間報告縣服務中心的不予辦理補助。
五、定點醫療機構與縣服務中心的費用結算辦法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六、其他
(一)、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對醫療費用的審計與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應按時足額與定點醫院結算。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有權予以追回。
(二)、對農民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除向其追回補助的醫療費用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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