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區域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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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需要,合理配置衛生資源,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國家計委、財政部、衛生部印發的《關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省衛生廳、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人事廳印發的《浙江省縣域衛生規劃編制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區域衛生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是落實政府對衛生事業發展的職責,目的是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加強縣域內衛生資源的宏觀調控,優化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全面落實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充分滿足全縣居民不同層次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其目標是適應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我省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總體要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我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衛生服務體系,使廣大居民享受到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服務。
第三條區域衛生規劃的基本原則:
(一)實事求是和因地制宜原則。從實際出發,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按照居民衛生服務的實際需求,合理配置衛生資源。調整服務方向和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居民多層次的衛生服務需求。
(二)均衡發展和突出重點原則。在促進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各領域均衡發展的基礎上,重點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基本醫療、預防保健、中醫中藥工作,大力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三)成本效益和資源共享原則。對衛生資源實行全行業管理,實施統一的規劃,資源共享,防止重復建設,合理調整存量,控制增量,解決資源配置不合理的狀況。
(四)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原則。根據不同衛生服務領域的特征,有效地運用市場供求關系和競爭機制,調整資源配置和衛生機構的運行機制,提高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
(五)可及性和可行性原則。醫療衛生機構的布局上充分考慮居民衛生服務利用的可及性,功能上注重區域內資源的共享和互補,投入上處理好硬件和軟件,一次性投入和經常性費用之間的效用關系。
第四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劃,對全縣衛生資源實行政策指導、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區域衛生規劃工作。
第二章縣域內衛生狀況分析
第五條區域概況:
*縣地處長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東緣,隸屬嘉興市管轄,陸地面積534.73平方公里,海域面積537.9平方公里。至20*年底,縣域戶籍人口36.43萬,流動人口約9萬。全縣共有8個建制鎮、2個區,104個行政村,24個居民委員會。
*縣距杭州80公里,上海110公里,蘇州120公里,地處滬杭蘇甬等大都市的中心地帶,地理區域優越,交通便捷。滬杭東西大道、鹽湖公路以及乍嘉蘇高速公路穿境而過,正在建設中的杭浦高速公路、杭州灣跨海大橋,將大大縮短*與周邊各大城市的距離,當地居民外出尋醫問藥比較方便。
20*年全縣實現國內生產總值153.8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7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542元。
第六條居民健康狀況:
20*年全縣人口出生率6.87‰,死亡率6.*‰,自然增長率-0.9‰,全縣平均期望壽命75歲。孕產婦住院分娩率100%,孕產婦死亡率為0,嬰兒死亡率7.*‰,計劃免疫五苗單苗接種率均達到95%以上。全縣共報告法定傳染病11種,總發病率393/10萬。
居民疾病譜的情況:傳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如惡性腫瘤、糖尿病、心腦血管性疾病上升。居民死因依次為:循環系統疾病、惡性腫瘤、損傷與中毒、呼吸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傳染病和寄生蟲病。
第七條現有衛生資源和服務狀況:
(一)醫療衛生機構:截止20*年年底,全縣設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衛生進修學校各1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150家,其中縣級綜合醫院2家,中醫醫院1家,婦幼保健院1家,鄉鎮衛生院12家,村衛生室(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95家,城鎮社區衛生服務站7家,廠校醫務室20家,綜合門診部3家,核電系統醫療機構3家,其他醫療機構6家。
(二)床位:截止20*年年末,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床位1133張,其中衛生系統縣級醫院730張,衛生院394張;計算千人床位數為3.1張。
(三)衛生技術人員:截止20*年年底,全縣共有注冊的執業醫師560人,執業助理醫師174人,注冊執業護士4*人。全縣千人醫生數2.01人,千人護士數1.11人。全縣共有注冊鄉村醫生341人。
(四)醫療設備和衛生服務狀況:截止20*年末,全縣衛生系統國有凈資產2.72億元。縣級醫院擁有全身螺旋CT、大型X線診斷機、彩色B超等大型先進醫療設備,能夠開展腦外科、胸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顯微外科、燒傷外科、整形外科、心內科、呼吸內科、消化內科、內分泌科、腫瘤科、傳染科、婦科、產科、中醫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等各類業務,一般疾病均可在境內得到有效治療。鎮衛生院均擁有B超、X線診斷機、生化儀、尿液分析儀等醫療設備,開展普通內科、普通外科、兒科、中醫科、婦保、兒保、傳染病管理、地方病防治等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承擔公共衛生監督、村衛生室管理、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愛國衛生技術服務等職能。
20*年全系統業務總量2.13億元,全年門診163.27萬人次,住院2.28萬人次,實際占用床日19.5萬天。
(五)衛生投入:20*年衛生事業經費1468.55萬元,其中縣財政1420.92萬元,鎮財政47.63萬元,衛生事業經費占財政總支出的2.42%(不含改水、公費醫療、合作醫療等專項經費)。
第八條當前衛生發展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能力還不足。如何逐步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機制和措施;如何加強重大傳染性疾病防治,有效預防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如何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等問題,還需要積極研究,認真采取措施,切實有效地加以解決。
(二)公共衛生任務還十分繁重。非典、禽流感等新的傳染病防治任務十分艱巨,一些嚴重危害我縣人民健康的重點傳染病如結核病、肝炎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等重點傳染病尚需進一步加強預防和控制,血吸蟲病等已被控制的疾病存在死灰復燃的危險。此外,由于流動人口數量的劇增、生態環境的污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增多、人群疾病譜的改變、對外交往的日益頻繁等,客觀上增加了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潛在危險。
(三)農村衛生工作薄弱。城鄉衛生資源分布不合理,發展不平衡,衛生網絡建設薄弱。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依然存在。
(四)衛生改革尚未取得重大突破。醫療資源條塊分割、部門壟斷、公立醫院一統天下的局面沒有從根本上打破,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醫療衛生事業有序競爭、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尚未形成。
(五)衛生投入還不能滿足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衛生經費投入偏低,與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導致“以藥補醫”、“以醫補防”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同時,由于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的下調,以及人員經費的增長,醫院特別是衛生院的生存與發展面臨巨大挑戰。
(六)基層醫務人員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全縣農村基層醫務人員素質相對低下,知識結構和從業經驗主要集中在常見疾病的治療上,缺乏全面的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咨詢等相應的知識和技能,服務能力難以適應新時期廣大農民的健康需求。
第三章目標和主要指標
第九條總體目標:
到2010年,全面提高衛生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益,突出農村衛生、預防保健、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中醫中藥等重點,實現從規模數量為主向質量效益為主、從傳統的生物醫學模式向現代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轉變。初步建立起功能完善、高效快捷、保障有力,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包括醫療服務、預防保健、疾病控制、健康促進和衛生監督執法等衛生服務保障體系和具有公平性、效益型和可持續發展特征的區域衛生新格局,使全縣居民都能獲得良好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達到與小康生活相適應的健康水平。
第十條主要指標
(一)全縣居民平均期望壽命達到77歲以上,健康期望壽命達到65歲以上;
(二)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0/10萬以下;
(三)嬰兒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第十一條具體目標和工作指標:
(一)衛生發展規模:
1、醫療衛生機構:全縣設置縣級綜合性醫院2家、縣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縣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進修學校各1家;8個建制鎮鎮政府所在地原則上設置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104個行政村原則上每村設置1家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核電系統設置3家醫療機構。民營醫院、廠校醫務室、各類診所及其它醫療機構根據《*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要求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設置目標設置。
2、醫療床位:到2010年,全縣醫療機構設置床位1400張,其中縣級醫院將增加至約1100張,鎮衛生院保持在300張左右,每千人床位數3.5張。期間內,如果有一定規模的民營醫療機構進入,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對床位設置進行調整。
3、衛生人力:全縣每千人醫生數(在崗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2人以上,在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800人左右;每千人護士數(注冊護士)2人,護理人員800人左右;每萬人防保醫生數2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每1000-2000服務人口配備1名全科醫師。
(二)主要衛生工作指標:
1、城鄉愛國衛生運動:大力開展衛生鎮、村創建活動,到2010年全縣100%的鎮成為省級衛生鎮,30%的鎮成為國家衛生鎮;居民基本衛生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農民群眾基本健康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均達到85%以上,社區精神衛生服務人群覆蓋面達到70%以上;農村自來水覆蓋率達到95%以上,農村飲用水水質達到國家衛生標準,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90%以上。
2、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健全縣鎮、村(居委會)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每個鎮建設一個符合“六位一體”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人口集中的行政村(社區)建設一個符合“六位一體”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到2010年全縣社區衛生服務城鄉居民覆蓋率達到100%以上。
3、新型城鄉合作醫療: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新型城鄉合作醫療保險制度,2010年之前,城鄉居民參加率達到95%以上,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與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基本接軌。
4、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立由縣衛生監督所為主體,分片設置縣衛生監督所分所,構建覆蓋農村的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根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相應調整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編制,合理配備衛生監督人員,進一步配備改善執法裝備條件。到2010年之前,城鄉衛生監督覆蓋率達到100%,轄區內食品衛生檢測合格率達到85%以上。
5、疾病預防控制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為主體,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各類醫療機構為基礎,形成覆蓋全縣的縣、鎮、村(社區)三級疾病預防控制和預防保健服務網絡,積極有效的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各項工作,完成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和預防保健等各項工作指標。
(三)衛生財力投入指標:
1、衛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各級政府要增加對衛生事業的投入,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要求,衛生事業投入的增長幅度應不低于同期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衛生事業投入占同級財政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逐步達到占同級財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
2、各級政府新增的衛生投入,應向公共衛生、農村衛生、預防保健、中醫中藥等重點領域和重點醫學學科建設、社區衛生服務、重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傾斜。
第四章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和功能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堅持縣、鎮、村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基本框架體系。
第十三條縣衛生監督所:縣衛生監督所是我縣衛生行政部門在縣域內,貫徹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履行綜合性衛生監督職責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執行、宣傳所有的衛生法律、法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具體工作包括審核發放各類衛生許可證、執業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防病知識的培訓,對開展從業人員年度體檢的預防保健和醫療衛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的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其它健康相關產品、公共場所衛生、化妝品衛生、職業與放射衛生、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學校衛生等進行現場審核及衛生監督監測;開展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三同時”審查工作;并完成上級部門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縣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具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職能的衛生機構,是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技術中心和業務指導中心。主要的職責:研究并提出全縣急慢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制定疾病控制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的建議;負責疾病預防、監測與控制信息的采集整理、統計分析、綜合評價及疫情報告;開展人群健康監測、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疾病預防、疫點控制、疫區消毒及控制效果評價;開展疾病控制相關技術的科學研究、培訓、咨詢和指導;開展保障人群健康的環境衛生、放射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的檢驗,開展相關研究,控制健康危害因素;開展公眾的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指導活動;指導和參與社區衛生技術服務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認證,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及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質量檢驗、出證;參與對傳染病疫情、污染等衛生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應急控制和救災防病工作;對全縣寄生蟲防治進行指導;承擔與疾病控制職能相適應的疾病診治工作;承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控制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到2010年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
第十五條縣級綜合性醫院:按現有設置*縣人民醫院和*縣沈蕩醫院,均為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綜合性醫院。是基本醫療服務和農村技術指導中心,主要職責和功能是承擔以常見病、多發病為主的基本醫療服務;院前和院內急救、疑難病例的會診和轉診;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及下級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
縣人民醫院的發展重點是增強輻射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為全縣人民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服務。*縣醫療質量控制中心掛靠在縣人民醫院,醫院通過加強內涵建設,不斷增強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的促進、指導作用,充分發揮病歷、院感、護理、急診、臨檢、放射、麻醉、藥劑等質控中心的功能。縣人民醫院完成異地遷建,設計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設置編制床位600張,規模達到三級醫院。
沈蕩醫院的發展重點是承擔以常見病、多發病為主的基本醫療服務。20*年完成異地遷建,設計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設置編制床位200張,達到二級醫院標準。
第十六條縣中醫醫院:縣中醫醫院為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設置編制床位250張,為二級甲等中醫醫院。其功能是發揚祖國傳統醫學的優勢,走中西醫結合的道路,充分發揮全縣中醫工作的龍頭作用,為全縣人民提供良好的中醫藥服務。
第十七條縣婦幼保健院:縣婦幼保健院是我縣婦幼保健工作的技術中心和業務指導中心,負責婦幼保健和相關健康教育的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及業務技術指導職能,主要開展圍產保健監測、兒童保健監測、出生缺陷監測和生育健康電子監測,提高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診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等婦幼保健工作任務。擴建住院樓,設計建筑面積5500平方米,設置編制床位90張,2010年前達到二級婦幼保健院標準。
第十八條縣衛生進修學校:在縣衛生局的領導下,根據全縣基層衛技人才培訓的實際需要,為全系統提供醫學教育,即在職人員的醫學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崗位培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交給的其他各項任務。
第十九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心衛生院、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鎮為單位設置,與鎮衛生院(沈蕩鎮設在沈蕩醫院)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不另增設醫療機構。每個建制鎮設置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心衛生院、鎮衛生院),由政府舉辦,嚴格控制規模,積極推進運行機制改革,設立公共衛生管理科。實現向公共衛生服務為主的服務模式轉變,綜合提供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六位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授權和委托,承擔相關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對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實行一體化管理,負責其人員的業務技術指導和培訓。
鎮衛生院床位設置:中心衛生院控制在75張以內,其他衛生院設床位20張。
第二十條社區衛生服務站:城鎮社區衛生服務站以社區為單位設置,原則上一個社區或居委會設立一個,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在村衛生室的基礎上轉型建立,不另增設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方法和要求按照《*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實施,到2010年之前,全縣建立較為完善的具有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功能的城鄉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第二十一條核電系統醫療機構:按現有設置秦山核電醫院、核電聯營公司衛生所和二四公司衛生所。
秦山核電醫院為企業辦對內服務的職工醫院,設置床位80張。負責企業內職工醫療保健、常見病診治、傷病員的自行轉診,承擔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公共衛生應急任務、核電應急相應職責。
核電聯營公司衛生所、二四公司衛生所負責本單位職工醫療保健,不設床位。
第二十二條廠、校、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醫務室:職工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機關、工廠、企事業單位可以申請設置醫務室。學校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置。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設置的醫務室承擔本單位初級醫療保健服務,不得對社會開放。
第二十三條民營醫療機構和個體醫療機構:積極支持具有一定規模(二級及以上醫院)、對*縣醫療衛生事業具有較大補充作用的外資、合資等民營力量舉辦醫療機構。個體醫療機構(診所)的設置按有序開放的原則,在設置規劃的范圍內,申請辦理個體醫療機構執業。
第二十四條縣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縣域內院前急救任務,掛靠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急救科作為120急救中心的補充,承擔相應的醫療救治任務。
第二十五條縣采供血點:承擔縣域內采供血任務,掛靠縣人民醫院,人員原則上由縣人民醫院調配。
醫療機構設置的具體布局和設置要求按照《*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實施。
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況時,各類醫療機構和衛生服務人員均有義務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第五章衛生人力發展和機構建設
第二十六條參照浙江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試行)和嘉興市衛生區域規劃,根據各衛生機構職責和任務確定我縣衛生人力發展為:
縣衛生監督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現有編制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政策規定,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逐步擴大人員配備。40歲以下的衛生監督員在2010年之前必須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40歲以下的業務人員在2010年之前必須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大專以上學歷應占機構人數的50%以上,機構中醫生數不少于衛技人員總數的60%;縣婦幼保健院按二級婦幼保健院標準配備,大專以上學歷應占50%以上;各鎮的的預防保健人員(含婦幼保健人員),原則上按管轄總人口的2人/萬人標準配備,但每鎮最低不得少于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人員原則上由鎮衛生院調配,應具有中等專業以上學歷。各鎮的的衛生監督人員原則上按管轄總人口的1-1.5人/萬人標準配備,
全縣醫療機構的衛技人員按照本規劃第十一條人力規劃指標配置,各醫療機構應注重內涵建設和人才素質的提高,適度控制發展規模,政府舉辦的縣級醫療機構,其內部人員結構應按床位、醫生比例不低于1:0.6—0.7,床位、護士比不低于1:0.4—0.5配備,床護比逐步達到1:0.6;鎮衛生院人員配備原則上按轄區內各鎮人口總數的1.3‰控制(含預防保健人員),根據各衛生院承擔的任務可作適當的動態性調整;其他醫療機構人數隨配置確立。到2010年,縣級綜合醫院配置的醫生中,本科以上學歷應占60%以上,中醫醫院占50%以上,護理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應占30%以上;鎮衛生院配置的醫生中,大專以上學歷應占50%以上,護理人員應有中專以上學歷;主要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機構中,醫生經過轉型培訓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全科醫生比例達到30%以上;新進入村級醫療機構的衛技人員必須具有醫學中專以上學歷。
第二十七條20*年前完成縣公共衛生中心項目建設,縣公共衛生中心(包括縣衛生監督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應急指揮中心)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2010年前完成縣人民醫院的異地搬遷,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20*年完成沈蕩醫院的異地新建并投入使用;根據縣域的總體發展規劃,在鄉鎮行政區域調整的基礎上,按照開展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的需要,到2010年逐步改善鄉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添置必需診療設備,使之成為政府在農村履行公共衛生責任,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功能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第二十八條實行本縣范圍內大型醫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提高大型醫用設備的使用效率。對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必須進行充分論證,嚴格審批程序。
第六章對策措施
第二十九條深化醫療衛生機構內部改革。通過深化衛生體制改革,增加衛生事業投入,探索公立醫療機構運營制度改革,規范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衛生事業,利用市場機制培育健康產業,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元化、有序開放、競爭充分的醫療服務新格局。改革人事制度,公立醫療機構應逐步打破人員身份限制,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建立和完善人事制、全員合同聘用制,因事設崗,按崗聘人,競爭上崗,形成有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改革分配制度,醫療衛生單位的現行工資可作為檔案工資進行管理,員工的工資福利由醫療機構根據勞、責、績、效綜合考核,按照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內,自主確定工資分配方案,合理拉開分配檔次,形成分配激勵機制。同時,積極推行醫療衛生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條履行政府職能,強化衛生全行業管理。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的職權由縣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社會的發展進行職能轉變,運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指導、信息服務和經濟等手段,對全縣各級各類,不同隸屬關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機構,以同一資源、同等對待原則,實施同一規劃的全行業管理。不斷完善衛生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健全醫療衛生服務技術規范,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應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制度。
第三十一條拓寬衛生籌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具有一定規模的民營醫院,推進我縣衛生事業發展。
第三十二條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2010年之前,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不斷完善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衛生監督執法體系、醫療救治體系以及公共衛生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報告網絡體系,完善公共衛生人才培養和社會支持系統。縣衛生行政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制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預案,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三條加強衛生信息管理和應用。按照“統籌規劃,國家主導,統一標準,聯合建設,互通互連,資源共享”的方針,遵循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善原則,高標準、高起點、高質量建立健全我縣衛生統計信息網絡和衛生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計信息人員隊伍,開展信息收集、分析、傳輸的計算機化,逐步向社會提供醫療衛生信息服務以及開展遠程醫學教育、醫療會診、信息交流等,增強衛生信息的利用和傳播。
第三十四條加強與區域衛生規劃相配套的實施意見、具體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進一步編制完善《*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縣醫療衛生機構鎮村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衛生行業運營、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實施規劃和指導意見,保障區域衛生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七章衛生籌資與資金預算
第三十五條縣鎮兩級政府是我縣衛生事業投入的主渠道。政府對衛生事業的投入,應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根據社會發展形勢和衛生改革的需要,政府將加大對衛生發展的投入力度,其增量資金投入重點將向公共衛生和農村衛生傾斜。
第三十六條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繼續享受稅、費優惠政策,政府舉辦的各類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的購置、維修,政府將按規劃的要求給予安排;預防保健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基本預防保健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衛生執法監督經費由財政予以保證,醫療機構的經常性支出通過提供服務取得部分補償,政府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情況及承擔的任務,對人員經費給予一定的補助,對重點學科發展給予必要的補助。政府將適當提高對鎮衛生院的補助水平。
第三十七條采取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衛生資金,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愿捐資或引進國外資金、民營資金,引導群眾增加對自身健康的衛生投入,解決衛生經費不足的困難。
第三十八條在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過程中,建立較為完善的“四級籌資”機制。采取縣鎮兩級財政,村集體經濟和參加合作醫療個人各出資一部分的方法,年度人均籌資逐步接近上年度全縣農民人均收入的1%,并在此基礎上逐年提高,到2010年,人均總籌資從目前的50元增加到100元以上,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成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基礎力量。
第三十九條衛生機構要加強經濟管理,勤儉辦衛生事業。要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改進核算辦法,提高財會隊伍素質,完善職工收入分配制度。財政、審計、衛生部門要加強衛生資金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提高衛生經費使用效益。
第八章組織領導與監督評審
第四十條成立*縣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協調委員會,作為規劃實施的領導和協調機構,負責規劃的研究、重大決策和最終審議等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
第四十一條縣衛生局負責規劃實施的日常工作,并依據本規劃,對全縣衛生資源實行行政指導、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對現有衛生資源逐步調整,對新增衛生資源嚴格審批。
發改、財政、人事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規劃實施的溝通與協調,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區域衛生規劃工作。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評審制度,認真開展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和年度評審工作,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督導。規劃的實施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則,對不能執行本規劃的有關單位,將在醫保定點、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立項、財政撥款等方面給予制約,并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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