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規劃

時間:2022-07-20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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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規劃

為規范公司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明確離任交接各方職責、內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離任交接對象

離任交接的主要對象為:因調任、提拔、轉崗、免職、辭(離)職等崗位變動的所有人員。

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離任交接工作,由部門負責人確定,比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條離任交接內容

一、工作目標任務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標、預算及執行情況、公司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重大事故及善后處理情況、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二、檔案資料交接:人事檔案、文書檔案、財務檔案、業務檔案、工作檔案。

三、資產交接:固定資產、公用財物、個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會關系交接:日常工作相關的政府機構、服務機構等社會關系,供應商、廠家等業務單位的清單及聯系方式。

五、離任審計結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辦理的事項交接。

第三條離任交接職責

一、離任者對移交工作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離任者上級負責對離任者的工作交接進行審核。

三、接任者負責對接收的工作進行查對核實。

四、人事中心負責對交接工作全過程的組織監辦和協調。

五、財務中心負責離任審計。

第四條離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負責離任管理的組織工作,必要時可組成網工作組,制定成員分工和工作實施計劃。人事中心負責向離任者、分管上級、接任者、財務中心等發送《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并組織監督做好離任交接工作。

一、離任審計。財務中心在接到《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后,按《離任審計暫行規定》在一周內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未經離任審計或離任審計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不能進行離任交接。

二、財務交接。在規定時間內,財務簽字權自然人從原任轉為新任人員,凡發文后原任人員簽字的財務帳單一律無效,財務收支等情況應在隨后簽署的《離任離任工作交接清單》中予以明確。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時間:一般在規定時間一周內完成交接。

2、交接儀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離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級及人事中心負責人在《離任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生效。

3、資料保存:《離任工作交接清單》歸公司保管。

第五條離任交接紀律

一、離任者須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時間。未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離任相關手續及工資、福利發放。

二、對正在辦理、尚未完結的工作,離任者應詳細說明情況,明確工作程序及重點,有責任繼續給予工作支持,以保證后續工作開展的連續性。

三、交接的資產、資料損壞、丟失,致使無法正常使用的,由離任者負責賠償。

四、工作交接后發現離任者隱瞞未報的待處理事項,若離任者仍在公司任職,由離任者負責處理。

五、因接任者對接收資產、資料未認真核對,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或工作不能延續的,由接任者負責賠償。

六、工作交接時需有離任者、接任者、人事中心三方到場,共同對照移交清單,經復核無誤后三方簽名認可。

第六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人事中心,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