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規范服務工作制度

時間:2022-01-19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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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規范服務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我局職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促進為民規范服務各項工作的落實,建立完善民政工作新的運行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法規、政策、履行民政部門上為國家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宗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縣民政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

第二章領導干部聯系基層服務黨員群眾制度

第四條堅持執行國家法規、政策與為民規范服務相統一的原則,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關系,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熱情服務。

第五條堅持立足民政,服務群眾相統一的原則。想群眾所想,幫群眾所需,認真履行民政部門的職責,切實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第六條堅持現實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為民規范服務的內容、標準和要求,既要按照現有條件組織實施,又要著眼于未來的發展,不斷豐富,提高和完善。

第七條堅持公開、公平、務實的原則。服務的內容、標準、時限、程序和監督約束措施公布于眾,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做到為民規范服務,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第八條堅持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原則。按照各自部門職能管理權限,建立健全為民規范服務崗位目標責任制,逐級負責,責任到人。

第九條堅持領導帶頭的原則。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要抓好典型,以點帶面,深入持久地開展勤政為民活動。

第三章服務內容

第十條這項活動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五保供養服務、特困群眾幫扶服務、軍人撫恤優待服務、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務、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區劃地名管理服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殯葬管理服務、收養登記管理服務、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內容。

第四章服務要求

第十一條辦公場所保持整潔衛生,機關內設置指示牌、工作證牌定位放置,做到整齊有序,工作職責和為民規范服務內容、程序、要求等規范上墻,接受群眾的監督,做到公開服務。

第十二條干部職工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做到政治堅定,求真務實,廉潔奉公,勤政為民,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努力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工作的能力,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優質高效地為人民群眾服務。

第十三條干部職工佩證上崗,著裝整潔,儀表端莊,舉止文明,做到熱情服務,禮貌待人,文明用語。

第十四條對群眾的咨詢和提出的要求,嚴格按照法規給予明確的答復,因法規和政策不允許辦的事情要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

第五章服務紀律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工作時間內不擅離職守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十六條在業務工作中,不得違紀國法和政策,要以黨性原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言行,工作中不得使用忌語,不得與服務對象發生糾紛。

第十七條不得以任何借口對應提供的服務項目推諉、扯皮、或采取不正當方式刁難服務對象,不得無理拒絕服務對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合理要求。

第十八條不得接受服務對象宴請,更不準參加可能對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不得接受服務對象贈送的現金、禮品或有價證券;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

第十九條不準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為自己親友和團體謀取私利;不準用職權侵犯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人民政府的形象,破壞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

第六單獎懲

第二十條凡在執行中能自覺按照為民規范服務的有關規定,積極主動地為服務對象排憂解難,并受到服務對象的稱贊或收到表揚信,成績突出,且產生了良好社會影響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作為年度政績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凡違反本辦法中服務紀律條款,情節較輕者,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者,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稱職;情節嚴重,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是違反行政紀律者,按有關規定程序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七章監督措施

第二十二條縣局成立為民規范服務管理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監督、考評干部職工在為民規范服務工作中的情況,落實獎懲事項。

第二十三條設立投訴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投訴舉報,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半月內答復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