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事處考勤相關制度

時間:2022-02-21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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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事處考勤相關制度

一、各部門、社區居委會建立考勤登記表,指定專人負責填寫,每月小結,報街道黨辦匯總,歸檔。

二、上班時間因事外出,須向部門、社區領導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三、請事假、病假1天以內,由各部門、社區負責人批準;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2天以上報書記、主任批準;全年累計請假超過30天,不再參與年終評優。

四、請假2天以上的一律以書面申請為準。

請病假7天以上憑醫療證明,報領導審批。如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后要補辦書面請假手續。未辦書面請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在辦事處月總結會上進行通報批評,并根據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遲到或早退,月累計4次以上,進行通報批評。

六、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假前提出書面申請,由領導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七、監督檢查

辦事處機關人員由黨辦負責;社區人員由社區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