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保試點工作規則

時間:2022-03-05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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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醫保試點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構建和諧統一的城鄉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發〔〕130號),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低水平、廣覆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家庭或個人繳費、政府補助;

(三)建立統籌基金、不設個人帳戶;

(四)以保住院為主、兼顧門診統籌;

(五)實行州級統籌、屬地管理;

(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積余。

第二章參保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州行政區域內以下居民

(一)州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城鎮居民;

(二)居住在本州具有暫住證的外來非從業城鎮居民;

(三)在城鎮就讀生活的學生、少年兒童;

(四)被征地農民中全部失地或現有人均耕地面積少于0.3畝(含0.3畝)以下的農民。

第三章參保登記

第四條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和實施工作。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信息采集等基礎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