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安排制度

時間:2022-03-07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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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安排制度

一、局主要領導每季度組織或委托分管綜合安全生產的領導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二、局業務分管領導每月組織召開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研究部署當月安全生產工作。

三、局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每月組織本單位人員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干部職工應按照會議要求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者,必須向會議召集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其參會。

五、安全生產會議實行參會人員簽到制度。

六、安全生產會議的參會情況,納入單位年終安全目標考評考核,嚴格獎懲。

七、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和遲到、早退者,實行通報批評。

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向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局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局直屬企業下達安全生產目標,并與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制定相應安全目標考核辦法。

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對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局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局直屬企業實行安全工作責任目標考核獎懲。

局黨委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獎勵。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完成差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不能評優評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