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局信息舉報調查制度

時間:2022-03-10 10:09:00

導語:執法局信息舉報調查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執法局信息舉報調查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加強對我局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規范舉報調查行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調查制度(試行)》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舉報調查對象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屬各處(室、中心)、大隊。

第三條舉報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內容、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的;

(五)信息公開不全面、不真實的;

(六)按照規定應主動公開而未公開的;

(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調查制度(試行)》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條舉報投訴可以采取來信、來訪、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局政務公開部門設置政務公開監督舉報信箱、監督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舉報投訴。同時,將舉報信息統一編號建檔。

第五條舉報投訴的辦理程序:

(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監督舉報投訴的受理、查辦、反饋工作。

(二)對問題不嚴重、不復雜的投訴舉報,應立即進行協調處理,盡可能當場答復。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三)對問題較為嚴重、較復雜的事項,應認真組織進行調查核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查及時反饋給舉報投訴人。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時間的,應向舉報投訴人說明原因。(注:不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關部門咨詢或申訴)。

第六條凡被投訴舉報違反政務公開制度規定的部門或個人,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確保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應予保密,對泄密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第九條本制度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