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督導考評工作規定

時間:2022-03-12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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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督導考評工作規定

根據《省教育督導條例》及《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同意,定于12月14日開始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2010年度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為確保本次綜合督導更加規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

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2010年度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在縣迎接省市政府督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為切實做好本次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特成立評估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1、評估領導小組

副縣長賈匯紅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人防辦主任程波、縣教育局局長何冰、縣教育局副局長、督導室主任張久民任副組長。

2、評估工作小組

由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教育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具體負責評估中的有關事宜。

二、工作日程

12月3日召開各鄉鎮(街道)教辦主任會議,部署評估工作。12月10日召開縣評估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培訓評估人員。評估工作于12月14日開始進行,每鄉鎮(街道)半天(周末休息)。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督導評估基本程序

(一)鄉鎮(街道)自評。本年度評估方案分綜合評估和年度發展評估兩項指標,綜合評估分值1000分,年度發展評估分值600分,方案設一級指標(A級)4項,二級指標(B級)20項,另設獎勵加分100分。鄉鎮(街道)按照要求分別開展自查自評,認真核實自評得分,按要求寫出自評報告,認真填寫自評打分表。要堅持實事求是,保證各項相關基礎數據無漏項、缺項,準確無誤。經鄉鎮長簽字后,于12月10日前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二)縣綜合督導評估。縣評估組在對鄉鎮(街道)自評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的基礎上,對鄉鎮(街道)進行督導評估。

(三)督導評估結果運用。督導評估結果分別以書面形式反饋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并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同時,將督導評估結果納入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并作為縣政府表彰獎勵的依據。

四、督導評估基本辦法

督導評估組赴鄉鎮(街道)后,簡要聽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匯報,然后由分管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抽簽,確定本次檢查的2處完全小學(本次不再抽查教學點),當場宣布名單;中學、中心小學必查。分綜合組、戰略地位組、教育投入與辦學條件組、學校管理組、學前成人教育組開展活動。綜合組和鄉鎮(街道)領導進行座談,到學校現場視察。戰略地位組負責檢查B1、B2、B4、B10、B19,教育投入與辦學條件組負責檢查B3、B5、B6、B7、B8、B9,學校管理組負責檢查B5、B10、B11、B12、B13、B14、B15、B18、B20,各組當場查閱檔案資料,了解有關情況(請各鄉鎮、各街道將有關材料集中到匯報地點),然后到所抽查學校進行驗證。學前成人教育組負責檢查B16、B17、B18,分別到幼兒園和成教中心進行檢查。各組檢查完后到匯報地點集合。

五、督導評估要求

(一)鄉鎮(街道)要切實搞好自評。實事求是、扎扎實實搞好自評,是保證督導評估取得實效的重要基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切實加強領導,針對存在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堅決杜絕數據指標虛列、虛報,自評計分不實等現象,為迎接省、市、縣督導評估奠定基礎。

(二)對鄉鎮(街道)評估應遵循的原則。一是堅持統一評估標準與要求的原則。評估組全體成員要認真學習領會縣督導評估方案內容,嚴格執行評估的各項標準。二是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努力做到評估程序、方法和減分因素公開、透明。按照評估標準,評估人員在打分表上要認真填寫主要成績和扣分原因,當場打分,實行評估人員簽字、被評估單位人員簽字、組長簽字;要嚴格督導評估程序,增強督導評估透明度,督導評估的全過程要自覺接受監督。三是堅持公平、公正的評估原則。每位評估工作人員都要做到統一標準尺度,公正、公平評估,不準摻雜任何感情因素和個人印象觀點。評估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求真、求實,在此基礎上,核定各自評估的分數,切實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據,經得住復查和驗證;四是堅持一絲不茍、實事求是的原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或在評估過程中拒絕提供真實檔案材料,或者妨礙評估工作正常進行的,相關的B級指標自評可信度判為0分,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三)實行評估工作小組組長負責制。評估前,各小組制定評估具體操作辦法和評估細則,經統一審查后執行。各小組要廣泛收集信息,對鄉鎮(街道)自評情況進行認真核查。評估結束后,分小組寫出評估報告和鄉鎮(街道)督導整改要求。

(四)評估期間,評估人員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廉潔自律,公道正派,樹立良好的形象,中間不準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