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治規章制度

時間:2022-03-25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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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管治規章制度

一、重大村務必須堅持“四議兩公開”(支部提議、兩委聯席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決議;議案公開、結果公開)民主決策程序,相關資料報鎮審批、“三資”服務中心備案。

二、各村應根據上年情況列出本年收支計劃(預算),報鎮聯村領導審批,“三資”服務中心備案。年終會審決算(鎮聯村領導、服務中心會計、村書記,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村報賬員)。

三、村書記或主任不得擔任報賬員,只對報賬單據進行審簽。

四、報賬員負責財務和印章管理,對手續不合要求的原始憑證不能受理,其他人員不得管理現金和辦理賬務手續。

五、收入資金應使用統一的憑據(在鎮“三資”服務中心領用的專用票據),收入必須在實現的5日內進財政服務中心專戶,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貪污挪用。

六、村務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限額1000元。

七、支出單據(合法的原始憑證)在500元以內的由經手人簽字,村書記或主任審簽后,報賬員復核付款;500—1000元以內的由經手人簽字,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村書記或主任“雙審雙簽”后,報賬員復核付款(備用金不足時憑據申撥且村必須有可用資金)。

八、對于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必須經村集體討論、“雙審雙簽”后,報賬員會同當事人履行手續,款項直達當事人(村必須有可用資金)。

九、村級辦公經費開支原則上不得超過鎮核定標準。

十、完善村干部考評機制,村干部待遇分配方案須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報政府審批后執行。

十一、扶貧、幫扶、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等資金必須對項專用。

十二、項目資金由鎮項目辦統一監管、財政所專款會計負責審核及對上報賬工作。同時,到村項目資金也必須進“三資”服務中心財務專賬,實行“雙軌制”管理。入賬收入單據為項目辦開具的付款憑證,支出單據為項目施工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工程承包合同(項目責任書)及工程決算清單。

十三、村級對上爭取資金的使用,要經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十四、由鎮紀委牽頭,財政經管對村財務半年進行一次審計,結果公開。

十五、不得公款送禮、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報銷應由干部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用公款為個人辦理保險,不準用公款配置移動電話,不準任意提高干部工資和提高出差補助標準,不準巧立名目濫發錢物。

十六、各村每季度進行一次財務核算(報賬員于4月5日至10日、7月5日至10日、10月5日至10日和元月5日至10日到財政所服務中心報賬)并在公開欄公示,年終在村民代表大會上公布財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