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包干負責和責任追究規定

時間:2022-03-31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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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包干負責和責任追究規定

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正面臨大好的發展形勢,各項民心工程順利推進,集鎮建設日趨繁榮,新農村建設穩步推進,礦業經濟快速發展。但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伴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群體性糾紛、群眾上訪等一系列社會穩定問題不斷出現,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疏導,影響了的對外形象。為了保持全鄉社會政治安定、經濟繁榮發展、群眾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經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在全鄉范圍內建立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干部包干負責責任追究長效機制,現就有關規定如下:

一、責任包干原則

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首要職責。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講政治、講大局,充分認識到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的重大意義。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實行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實行“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責任制。

二、責任包干范圍

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群體糾紛和群眾信訪

1、正在發生的群體性糾紛。

2、經排查,可能引發群體性大規模越級集體上訪的信訪隱患和重大糾紛隱患。

3、對群眾反映的符合法規政策應當解決的問題不及時協調處理,不按政策規定給予解釋答復,造成群眾到鄉或鄉以上黨政機關上訪的問題。

4、群眾10人以上聯名信反映的重大問題。

5、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縣信訪局立案交辦,有關部門轉辦的重點信訪案件。

6、老上訪戶及重復上訪的纏訪戶。

(二)森林火災隱患

(三)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

(四)安全生產隱患

三、責任包干分工

按照責任包干原則,包村的鄉領導和所在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維護該村社會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該項業務工作的鄉領導和干部、包村鄉干部和村兩委班子其他成員是維護該村社會穩定工作的連帶責任人。(具體包村責任人名單詳見附表。)

四、責任包干要求

1、確保各行政村范圍內不發生大的群體性糾紛或將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對已發生的群體性糾紛,包干責任人要及時組織調解,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疑難問題不出鄉。

2、確保奧運期間、重大節假日、兩會期間無上訪、無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不發生越級上訪特別是集體訪和重復訪現象。穩定好老上訪戶、纏訪戶,通過三級終結機制對其信訪問題予以終結,對一時終結不了的問題繼續做好相關工作,對一些堅持過高要求或無理取鬧的要采取措施進行穩控,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確保不發生面積超過三十畝的森林火災事故。

4、確保不發生學校幼兒園安全事故。

5、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五、責任追究紀律

因思想不重視、政令不暢通、命令不執行、處理不及時、組織不得力、監管不到位,所包干的行政村范圍內發生了上述任何一起影響社會穩定、影響全鄉形象的重大負面事件,包干責任人除承擔來自上級的黨紀政紀處分外,鄉黨委、政府將對責任人進行嚴厲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具體處分如下:

1、在奧運會期間,凡發生一起赴京訪或兩起赴省訪的,所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就地免職。

2、發生群體性糾紛和群眾來人來信上訪,因處理不及時,工作不得力,導致出鄉上訪驚動上級領導的,包干村第一責任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連帶責任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

3、因防患不得力、懲處不果斷,發生面積超過三十畝的森林火災,驚動縣防火辦的,包干村第一責任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連帶責任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因疏于監管,措施不過硬,工作被動應付,導致發生學校幼兒園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和影響極壞的森林火災,取消鄉村干部當年年終獎金,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5、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到縣以上機關的群體糾紛和群眾上訪,給全鄉造成嚴重影響的,包干村的第一責任人,向鄉黨委寫出書面檢查,主動請求組織處分和經濟處罰,并在全鄉干部大會上做檢討;連帶責任人向鄉黨委作書面檢討。

6、發生以上任何事件,所在村的包村領導和干部除受到以上處分和處罰外,年終考核將嚴格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進行評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