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質量振興目標責任考評制度
時間:2022-04-05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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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提升我縣整體質量水平,促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質量振興的意見》(政發〔〕9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推進質量振興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12〕172號)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以提高行政執行力和行政效能為重點,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逐級考核的要求,堅持權責明晰、注重績效和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綜合評價的原則,建立健全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評價體系,切實強化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質量責任,進一步提高質量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我縣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各項目標順利實現。
二、考核對象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縣政府相關部門及省駐宕有關單位:縣發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環保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牧局、林業局、商務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統計局、旅游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縣屬重點企業。
三、考核內容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
1.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組織領導、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情況;
2.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等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二)縣直有關部門及省駐宕有關單位:
1.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情況;
2.推進質量振興工作責任的落實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3.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縣屬重點企業:
1.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年度目標、措施和實施情況;
2.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縣屬重點企業要按照年初制訂的推進質量振興工作計劃進行兩次全面自查,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總結,并形成自查報告,分別于6月10日和11月5日前報送縣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分級考核。每年12月底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各縣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結合自查報告,對各鄉鎮本年度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束后形成綜合性考評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最終確定鄉鎮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結果。各鄉鎮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屬鄉級政府進行相應考核,具體考核辦法根據本地實際自行確定。
(三)政府對部門考核。每年12中旬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市直有關單位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結合自查報告,對縣直有關單位本年度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進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門互查的方式進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成立互查小組,負責對各有關單位開展互查,并形成互查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互查報告,形成綜合性考評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最終確定部門年度考核結果。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所屬有關部門的考核,可以參照上述辦法自行確定,考核結果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部門對企業考核。每年11月中旬前,縣直有關單位按照各企業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在職責范圍內對所管理的縣屬重點企業本年度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進行考核??己耸紫炔扇〕椴榈姆绞竭M行。抽查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抽查結果,形成綜合性考評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最終確定企業年度考核結果,并作為該企業申報甘肅名牌產品的依據之一。
五、獎懲措施
縣政府對各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和縣屬重點企業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年度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考核等次為優良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單位和縣屬重點企業予以表彰獎勵;連續2年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和縣屬重點企業,要向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專題報告,剖析原因,查找問題,落實整改措施,領導小組視情況追究其責任。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和縣屬重點企業要深刻認識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提高產品、工程、服務、環境等相關領域的質量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措施,扎實推進。要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努力形成密切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確保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要對本鄉鎮、本單位和所管理重點企業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嚴格督查,并定期通報督查結果,及時查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扎實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小組要對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嚴明考核紀律,確??己速|量和效(二)加強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要對本鄉鎮、本單位和所管理重點企業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嚴格督查,并定期通報督查結果,及時查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扎實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小組要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嚴明考核紀律,確??己速|量和效果。
(三)加強信息反饋。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要主動加強信息溝通,定期對本鄉鎮、本行業宏觀質量狀況進行分析,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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