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加強法治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05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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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加強法治建設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和任務,加強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

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近幾年來,我市深入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內容,創新工作舉措,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政治體制改革、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任務更加緊迫和艱巨,縣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一些領域社會矛盾有所增加,執法不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人民群眾“創業難”、“看病難”、“上學難”、“住房難”、“行路難”、“辦事難”等問題比較突出。妥善解決這些問題,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審時度勢,順勢而為,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切實增強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國務院《意見》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強化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

2、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奮斗目標,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為著力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3、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運用法律知識、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干部。

4、繼續執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和積極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擬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干部,干部任免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應在任職前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人事(組織)部門要注重對法律知識的測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人事(組織)部門必須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或測查。

5、進一步完善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完善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學法制度。要通過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組織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舉辦2期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各級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并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6、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落實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銜接、協調工作制度,進一步依法承接、精簡、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工作,嚴格實施“兩集中、兩到位”行政審批模式。拓寬并聯審批項目的領域。加快推進和完善市、縣、鄉三級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制度和統一受理、項目審批代辦制度。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建立“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

7、轉變政府職能。依法界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職能與權限。認真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社會中介組織分開”,把過去“大而全”的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變“全能政府”為“有限政府”。創新社會管理,構筑政府公共服務、居民互助服務、市場提供服務相銜接的社區服務體系。健全市場管理,要積極引導、培育市場中介組織和社會組織,使其有能力承接部分公共服務職能。要強化基層政府統籌區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能力,特別是強化其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社會管理領域和在社會保障、就業、勞動關系協調、社區服務、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職能。

8、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績效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價機制,把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績效管理的重要標尺。建立健全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重大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審批制度、重大投資項目審批和核準等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處置、重大資源開發利用、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行為。

四、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9、加強重點領域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積極拓寬規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見的范圍和途徑,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權益得到充分體現。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立項機制、協調機制、專家論證機制和實施后評估機制,進一步完善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大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劃力度,重點加強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護資源與環境、規范政府行為等重點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0、嚴格規范性文件管理。進一步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登記、公布、情況通報、監督檢查制度,政府法制機構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通過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研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本單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實行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暫行、試行類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2年。

11、加強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規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對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或者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要分別作出廢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處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存在加重企業負擔、搞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義務和影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堅決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嚴格落實行政決策制度,提高行政決策水平

12、規范重大決策程序。行政決策承辦部門要組織好、落實好行政決策具體工作,嚴格執行行政決策程序和政府重大事項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重大決策要經過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在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13、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項目承辦部門提請政府決策時,應提供有關部門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報告或意見,評估報告或意見重點是項目對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綜合評估報告和意見后,項目承辦部門應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潛在風險進行科學預測和綜合判斷,提出風險評估結果,確定風險等級,制定應對措施和化解處置預案,報政府決策審議。凡是風險不可控的,不得列入決策議程。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

14、加強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建立決策執行的過程監督和反饋糾偏機制,定期組織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加強對決策落實的督查督辦。定期組織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決策權力與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5、依法履職盡責。各級行政機關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依法加強財稅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政策,不準違規操作;依法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完善資金使用控制機制,堅決防止截留、挪用、貪占;完善大額資金績效評估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強政府性債務和政府融資平臺管理,完善政府債務償還機制,積極防范債務風險;依法加強土地管理,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依法加強征地拆遷管理,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

16、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穩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擴大實施范圍,延伸實施領域。推行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明確不同層級執法管轄權限,避免重復交叉執法。整合執法資源,有多項行政處罰權和多支行政執法隊伍的部門原則上要建立綜合執法隊伍。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建立行政執法部門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機制。完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解決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問題。

17、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執行行政執法適用規則和自由裁量基準。健全行政執法調查規則,規范取證活動。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質量考核、滿意度測評等工作。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嚴格行政執法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對無證上崗、不持證上崗的行政執法人員,一經查實,監察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理,不得姑息。要加大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執法評議考核,評議考核結果要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繼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運行效能

18、加大政務公開的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逐步完善政府收支公開透明制度,及時公開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的預算和執行情況,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情況。拓寬辦事公開的內容。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部門,要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流程、時限和結果。切實發揮“三個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購中心)的政務公開優勢,提高行政服務質量和水平,透明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采購。整合網絡資源,大力推行電子政務建設。加快建立電子政務統一網絡平臺,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打造應急處置政務平臺建設,實行三網(應急指揮平臺與數字城管系統、人民防空指揮系統)合一。

19、加大政務公開的監督監察力度。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評內容,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評議考核。有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政務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等情形,要及時制止,并責令限期改正。上述情況造成嚴重影響的,各級監察機關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建立健全調解機制,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0、建立矛盾糾紛調解聯動機制。建立由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新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依法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調解制度,明確行政調解的職責,規范行政調解程序,靈活調解方式,切實規范行政調解工作。認真執行《人民調解法》,積極指導、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21、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簡化申請手續,縮短受理時間,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加強對行政復議受理、辦理活動的監督,對無正當理由不受理、不秉公處理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制止。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積極配合省政府推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整合行政復議資源,創新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方式,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權,認真組織、指導、協調好有關縣(區)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適時推廣,依法、高效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健全行政復議機構,確保復議案件有2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建立健全適應行政復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

22、規范行政機關應訴行為。行政機關要依法履行應訴職責,按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及有關文件,并指派工作人員出庭應訴。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出庭應訴。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決,認真對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建立行政敗訴案件分析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九、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3、自覺接受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各級政府要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正視、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有關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認真對待網絡監督。

24、加強政府層級監督、專門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撤銷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強化審計、監察的專門監督。審計部門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資金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全面落實

25、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領導。各級行政首長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各級行政首長要切實擔負起職責,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

26、進一步健全推進依法行政體制機制。完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統一領導本地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務會議要經常聽取工作部門尤其是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工作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具體工作任務和措施。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定期報告制度。每年依法行政工作總結要按時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政府部門要按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落實依法行政工作經費保障制度。依法行政工作經費要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構建完善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根據上級政府的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依法行政考核辦法。依法行政考核評價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考評、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嚴格運用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與干部任免和獎懲掛鉤。

27、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要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保證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任務相適應,保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審查、法制培訓等工作的必要經費。行政執法任務繁重的工作部門要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法制工作。要加大對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當好政府或者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

本實施意見下發后,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今后一個時期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主體,確定年度工作重點,狠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