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鎮村招商引資政策規定

時間:2022-05-18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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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鎮村招商引資政策規定

為了充分調動全縣各鄉鎮、各村組招商引資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全縣對外開放水平,努力營造全民招商引資的氛圍,促進縣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制定本規定。

一、土地政策

鄉鎮和村組可以利用現有的廢棄廠房、閑置場地,以出讓、承包、租賃等形式,解決項目建設用地問題,吸引各方投資。

二、鼓勵政策

(一)鄉鎮或村組引進的工業性項目,頂目建成投產后,5年內企業實現的各種稅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招商鄉鎮或村組。項目落戶在縣產業園區或其它鄉鎮、村組的,項目建成后,縣政府對有關鄉鎮或村組給予一次性重獎。

(二)鄉鎮或村組引進的農業產業化項目,項目建成后,5年內項目上繳財政收益部分全額返還鄉鎮或村組,從第6-10年每年按財政收益部分的20%返還項目所在村組。

(三)鄉鎮或村組引進的社會(不含國家投資)公益性項目,由政府按固定資產的0.5%—2%一次性獎勵有關人員。

三、環境保護

(一)凡落戶鄉鎮或村組的引資項目,有關手續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辦理,縣政府給予掛牌保護。

(二)縣級有關職能部門配合鄉鎮政府負責落實企業所需的水、電、路、訊等公共設施,并確保公用設施良好無損,運營正常,相關費用執行最低標準。

(三)對引進的項目,由鄉鎮政府成立包抓領導小組,并明確一名領導全程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四、待遇政策

(一)落戶鄉鎮或村組投資興業的客商和家眷,享有與縣內居民同等的待遇。

(二)對有突出貢獻的客商,符合條件的,授予“優秀投資客商”稱號也可給予一定的政治待遇。

(三)對投資公益事業的客商,根據投資規模和社會效益,適當表彰功德,或進行冠名等。

五、獎勵和其它

(一)引進產業性項目的鄉鎮或村組,項目建成投產運營后,實行一次性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100-500萬元(含500萬元),按固定資產投資的5‰—10‰。獎勵引進鄉鎮或村組;固定資產投資在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按固定資產投資的5‰獎勵引進鄉鎮或村組;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按固定資產投資的3‰—5‰獎勵鄉鎮或村組;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進行獎勵。

(二)鄉鎮或村組要將獎金,作為招商引資專項費用、并獎勵有功人員。凡招商引資成績突出的干部,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三)鄉鎮和村組所得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申請項目受獎的鄉鎮或村組,需按照《縣引進項目和爭取資金考核獎勵辦法》向招商局提供認定材料3份,由招商局組成考核組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并提出獎勵意見,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六、本規定自之日起執行。

七、本規定由縣招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