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集團監督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9 0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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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團監督管理制度

為充分保障上傳下達,做到按級負責、各司其職,努力打造和培養強有力的執行力文化,逐步形成良好的執行氛圍,全面提高集團各部(室)、承資公司工作效率,激勵員工工作士氣,徹底改變執行力不強等行為,促進企業管理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達到工作目標任務執行快、效率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執行任務范圍

本集團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市委、市政府會議紀要和抄告單交辦的工作,集團會議紀要和集團領導交辦的工作為執行任務,執行任務涵蓋工作計劃、執行過程及執行結果三部分。

第二條執行任務要求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必須全力以赴完成所執行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執行任務計劃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根據集團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

第四條執行任務落實

本集團已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無條件執行,做到令行禁止,贊成的要執行,不贊成的也要執行。對有疑問的可邊執行邊建議,杜絕在執行中修改、偏離集團決策的行為。

第五條執行任務反饋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根據執行任務要求,及時向集團相關領導或監督管理部門集團辦公室反饋執行情況。

第六條執行任務效率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執行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需向集團相關領導提出延期申請。

第七條工作執行力監督

本集團領導可隨時抽查、審核各部(室)、公司工作執行情況,或委派專門監督部門集團辦公室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及跟蹤,各部(室)、公司負責人須隨時向抽查人員詳實匯報工作進度、完成質量等。集團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