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差旅費審批管理辦法

時間:2022-06-14 02: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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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差旅費審批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范文廣系統差旅費審批管理,根據昌市政辦發〔2015〕12號《關于轉發自治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加強對文廣系統各類出差的審批管理,強化按照規定規范管理。

2、本辦法適用于文廣系統所有干部職工。

3、本辦法所指的出差活動包括單位外派參加文體賽事、會議、進修、培訓、考察、招商引資、合同洽談、異地采購等公派事項。

二、出差審批程序

1、干部職工出差必須要有上級部門有關培訓、學習考察文件,或本單位因某項工作需進一步考察提升,經市各級領導批準后,按要求進行的公派活動,方可出差。

2、干部職工出差前必須詳細填報《出差申請審批單》,注明出差目的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等相關信息。機關干部出差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并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報局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執行。局屬單位黨政領導出差由局分管領導審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報局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執行。

3、如因緊急情況本人無法及時填報的,需本人事先電話請示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口頭報請局主要領導同意,委托科室其它人員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無《出差申請審批單》或者不符合審批程序的,財務室將不預借或報銷差旅費。

三、差旅費申請報銷

1、本辦法中的差旅費是指昌市政辦發〔2015〕12號文件中所規定的“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2、差旅費借支可以合并辦理,但必須分項填報。

3、干部職工返回單位七日內憑《出差申請審批單》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4、差旅費可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但文件規定管吃、管住的或由當地安排接待的要減除相應天數的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5、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以公務卡結算,實行實報實銷,但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超限部分自行承擔。

四、交通工具及交通費規定

1、局科級領導干部赴疆外出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出差天數,經市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可乘坐飛機經濟艙或火車(硬臥硬座)。

2、系統機關干部赴疆外出差一般要求乘坐火車(硬臥、硬座),除組團外出有文件明確規定需統一乘坐飛機的,需經局行政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乘坐。

3、局科級領導干部、一般干部赴疆內出差,城市間交通費區別情況對待,自帶公車出行的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乘坐文件規定范圍內其它交通工具出行的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并按規定報銷市內交通費。

4、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交通方式出行,如有超越的,按照規定交通方式費用標準報銷,超支自理。跨區間乘坐交通工具參照昌市政辦發〔2015〕12號文件執行。

5、出差起始地機場往返費用以住宿地到車站到目的地,三地公交線路費用為主。

6、當天有多人前往同一出差地需單位安排接送的,除特殊原因外,應盡量安排搭乘同一輛車。

五、住宿費規定

1、干部職工出差外地的住宿費可按昌市政辦發〔2015〕12號文件規定標準報銷,超額部分自理。原則上同性別人員出差按照兩人一間報銷。

2、如出差人員住員工宿舍或由接待單位安排住宿或繳納的費用中含有住宿費的,一律不再報銷住宿費。

六、報銷審核程序

干部職工差旅費相關票據需經分管領導初審、財務室審核無誤后報局行政領導簽批后予以報銷。

屬于市委組織部門出差管理權限的局系統領導干部,以市委組織部請銷假手續辦理規定為主,不再重復填寫申請單。

七、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以上級規定為主。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局屬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