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街道)財政管理辦法

時間:2022-08-23 05: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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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財政管理辦法

為適應新形勢下財政改革與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收入管理秩序,強化鄉鎮街道財政職能,理順市鄉財政分配關系,充分調動鄉鎮(街道)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積極性,增強鄉鎮(街道)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務能力,促進鄉鎮(街道)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和相關財稅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圍繞“財權事權匹配、收支范圍清晰、財力平衡兼顧、調動鄉鎮積極性”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完善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構建有利于鄉鎮(街道)快速發展的財稅體制。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征收管理。依法加強收入征管,科學劃分收入歸屬。

(二)促進科學發展。充分調動各鄉鎮(街道)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組織收入的積極性,考慮財權事權匹配原則,促進全市財政收入平穩增長。

三、管理辦法

對鄉鎮(街道)實行“劃分范圍、核定基數、超收分成、短收減支、自求平衡、結余留用、一定一年”的財政管理辦法。

(一)劃分范圍

劃分市級和鄉鎮(街道)收入范圍,將金融、房地產、稅務局重點稅源分局管理的企業、納入總部經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國有企業劃歸市本級。將鄉鎮(街道)起主導作用的稅種和轄區內劃歸市級以外的其他企業劃為鄉鎮(街道)收入范圍。以全市2020年納稅清冊為底冊,將全市所有納稅戶分為市級和鄉鎮(街道)級,確定市級和各鄉鎮(街道)納稅戶名單目錄,并由稅務局從中確定各鄉鎮(街道)重點稅源管理企業名單。以后年度新增納稅戶,由稅務局、財稅辦和相關鄉鎮(街道)共同認定企業歸屬地。市級招商引進的企業由市級和企業落地鄉鎮(街道)5:5分成,鄉鎮(街道)自主招商引進落戶在本轄區的企業,產生的稅收劃歸鄉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汝瓷電子商務產業園和各鄉鎮(街道)交叉范圍內應劃歸鄉鎮(街道)的企業產生的稅收,按園區與鄉鎮(街道)所起作用大小一企一議進行分成,特殊情況由市財稅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考慮。

(二)核定基數

1.按劃歸各鄉鎮(街道)范圍內納稅戶2020年收入完成數增長5%確定各鄉鎮(街道)本年度收入基數。煙葉稅、建筑業和代開發票產生的稅收不納入鄉鎮(街道)基數。各鄉鎮(街道)與經濟技術開發區、汝瓷電子商務產業園有交叉的企業產生的稅收,按原核定分成比例確定2020年收入完成數,增長5%納入所在鄉鎮(街道)2021年收入基數。

2.支出基數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支出基數由市級負責保障。按照“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的原則,按部門預算安排標準,優先保障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補貼、離退休人員支出、村組干部工資和五保戶供養等,保障基層正常運轉,合理安排其他各類專項支出。運轉經費平均每個鄉鎮(街道)每年240萬元,其中:基數部分200萬元,其余40萬元以鄉鎮(街道)人口(占40%)、面積(占30%)、行政村數(占30%)等因素為權重核定,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鄉鎮(街道)運轉經費。

專項經費按原保障辦法執行,其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失地少地農民補貼、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秸桿禁燒、廊道綠化土地流轉等經費暫由市級負擔,其他各類專項經費由鄉鎮(街道)負擔。

(三)超收分成

鄉鎮(街道)收入超出收入基數的部分實行分級分成,5個街道辦事處,實行超收市鄉2:8分成;其他鄉鎮街道(鎮除外)實行超收市鄉1:9分成;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子商務產業園按收入劃分辦法實行轄區內產生的稅收(煙葉稅、代開發票產生的稅收、建筑行業產生的稅收除外)扣除應劃歸相應的鄉鎮(街道)后,其余部分全獎,土地出讓收益全獎的政策;溫泉鎮實行轄區內產生的稅收(煙葉稅、代開發票產生的稅收、建筑行業產生的稅收除外)、土地出讓收益全獎的政策。

煙葉稅完成收入目標獎勵完成數的60%,未完成收入目標的不獎勵。

代開發票產生的稅收按代開人、代開項目所在地確定為鄉鎮(街道)收入,實行市鄉5:5分成。

建筑行業產生的稅收按項目所在地確定為鄉鎮(街道)收入,實行市鄉7:3分成。

(四)短收減支

鄉鎮(街道)如未完成收入基數,按未完成額占收入基數的比例扣減運轉經費基數部分。注:扣減額=(收入基數—收入完成數)/收入基數×200萬元。

(五)自求平衡

鄉鎮(街道)的支出基數確定后,年度中間不再進行調整,增加的支出通過超收入基數分成解決。

(六)結余留用

鄉鎮(街道)當年收支有結余的,市財政不予盤活收回,由鄉鎮(街道)自行按存量資金管理辦法使用。

(七)一定一年

本辦法適用期暫定一年,期末視實際情況另行調整。

四、紀律要求

(一)嚴肅收入紀律。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依法依規組織稅費收入,嚴禁以各種形式提前征收稅款,嚴格按照劃分的稅收歸屬范圍征收入庫,堅決不收過頭稅,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做好稅收服務,持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建設。

(二)定期分析通報。按季度對鄉鎮(街道)組織收入情況進行考核,并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

(三)做好審計監督。市審計部門要做好審計監督,每年組織一次專項審計,切實維護收入征管秩序、規范收入征管行為,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審計監督情況。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查處。

(四)組織經費保障。市稅務局的征收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向稅務部門安排征收經費。稅務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鄉鎮(街道)申請征收經費,否則按亂收費進行處理。

(五)超基數分成落實。超基數分成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分季預撥、年終統算,考核期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財政管理建設,增配相關人員力量。積極探索創新鄉鎮(街道)財政管理方式,把財政管理與基層公共服務工作有機結合,加強資金監管,提高鄉鎮(街道)公共服務水平,確保民生政策落到實處。

(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范財政收支行為。按照預算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鄉鎮(街道)建立健全各項預算管理制度,推進財政預算改革,規范財政預算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社會協調發展。

(三)規范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各鄉鎮(街道)要切實指導其所屬站所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會計行為,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切實防止違法違紀問題發生。

六、其他規定

(一)在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鄉鎮(街道)重點稅源企業發生變化的,由相關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經市財稅辦、稅務局認定,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后,可對收入基數進行相應調整。

(二)稅務局是稅收的征收主體,各鄉鎮(街道)要切實擔負起協稅護稅的責任。稅務局要按照各鄉鎮(街道)的收入基數,對相應的稅務分局制定考核獎懲辦法。

(三)通過稅務稽查產生的稅收原則歸市本級,同時根據稽查過程中的配合程度,對所在鄉鎮(街道)進行獎懲。

(四)本辦法實行后,其他與此辦法不一致的鄉鎮(街道)財政管理規定自動廢止。